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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市场发展政策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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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市场发展政策通知

为了加快东华侨经济开发区市场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迅速而有效聚集,扩充经济总量,实现中心城区东移,加快城市化建设,推动在全省第二层面的发展,现将扶持开发区大型市场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凡在开发区内交易区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符合市重点市场规划的市场项目享受本通知政策。

二、开发区大型市场由业主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工商局的监督指导,为经营户提供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和代办各种手续等服务。

三、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采取“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服务制,原则免收各种费用,确需收费的,按减半收取(不含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四、工商部门对经营户实行“先登记后办照”的办法。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前两年全免,后两年减半,下岗职工全免(按国家规定期限为止);市场管理费前两年全免,后两年减半。

五、税务部门依据各市场所处的地段、等级和实际经营情况,组织开展阳光定税工程,本着扶持发展的原则,核定营业额税基,依法纳税,规范经营。

六、市场开业后的前两年,在市场内的各经营户的纳税总额中,凡税收收入中构成市、开发区实际收入的税款,以市场扶持资金的形式全额返还给各经营户,后两年减半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