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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治非法占地违规建设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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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治非法占地违规建设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土地监察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提高中心城市形象,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狠刹私下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违规建设歪风,促进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下买卖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与他人私下签订征地、买卖土地协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买卖双方的刑事责任。

二、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从事非农业建设。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项目,不得擅自动工建设。继续私自抢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不得补办国土、规划、房产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以农业开发、农庄等名义变相占用土地和未经批准占用港口岸线及后方陆域。一经发现,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四、严格土地转让审批。对违反建设规划的用地、行政划拨未利用的闲置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但未达到法定的转让条件的土地,不予办理土地转让审批手续。

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围攻、滋事或暴力抗法的人员,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参与私下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违规建房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