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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促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增加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增大县级财政可支配财力的空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发挥部门协作联动作用,加强协税护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在遵从现有税收征管体制的基础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协助作用,在全县构建广泛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强化信息共享,拓宽税源控管渠道,实现税收专业管理和社会参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税局。
在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形成覆盖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依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分析研究财税征收形势,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计划和决算报告,组织完成年度收入计划任务;作好资金预算,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税务部门:做好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严格税源监控,组织抓好税收征管工作,按规定组织搞好其他部门委托的代征工作;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有关税收征管数据,积极指导乡镇、村(社区)、市场等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依率抓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门:与地税、文化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娱乐行业进行检查、年审;利用户籍管理的优势,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工作;按月通报矿山(含非煤矿山)企业爆炸物品审批使用情况;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实施清查漏征漏管户、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公务;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定期将涉税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协税护税办公室。
(四)法院: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拍卖或变卖财产的税收征管工作;将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事先通报税务部门。
(五)审计部门:针对被审计单位偷、逃、欠税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审计决定及时抄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年底将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人民银行:依法管理国库,准确高效办理各种税款入库业务,监督税款及时入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配合税务部门搞好网上申报推广工作。
(七)工商部门:按月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请,依法实施营业执照吊销。
(八)质监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全县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及变动情况。
(九)统计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全县生产总值和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以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产品完成情况、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等指标。
(十)发改部门:按月或按季向税务部门传递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项目工程审批、核准等信息和数据。
(十一)城建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建设项目合同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竣工决算情况等信息。
(十二)房管部门:协助地税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在房地产开发、二手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的控管工作;按季向地税部门传递房屋产权办证情况;按季提供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预售信息、办理房屋初始产权证的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我县城区和各乡镇的各类房屋的平均交易价;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配合地税部门搞好房产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
(十三)环保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环保审批信息;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排污费的征缴工作。
(十四)工业能源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煤炭生产许可审批、煤炭产量和煤矿转让、煤炭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辖区内煤矿企业、非煤矿山等企业矿产品产销情况数据信息;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开工新办、转让等信息。
(十五)国土资源部门:按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土地交易信息,包括土地一级市场(即土地出让)和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转让)资料,具体包括:土地宗号、土地地址、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成交价格、批准文号、权属登记(或变更)状况等;按月传递《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土地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十六)规划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情况等信息。
(十七)文化广播电视部门: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娱乐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娱乐业经营许可情况等信息,与税务、公安部门建立对娱乐行业的联合检查和年审制度。
(十八)安监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煤矿企业、非煤矿山等企业炸封、关闭、停产整顿情况及有关数据信息。
(十九)民政部门:按季向税务部门传递民政福利企业残疾人安置等有关涉税信息。
(二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半年将当期新办及到期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工作。
(二十一)电力部门:每月向税务部门传递纳税人用电信息。
(二十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及时提供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变动等信息;组织、协助税务部门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解决和处理协税护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税务部门搞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三)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各乡镇、产业园区、新区管委会、涉及相关部门对协税护税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5日前出一期督查通报。
四、工作内容
(一)及时提供税源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经济运行状况、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等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收入分析预测;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动态税源进行摸底,做好税源变动登记、税源核查等基础台账管理工作;建立税源报告制度、分类监控制度,对税源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监控。
(二)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完善协税护税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阶段协税护税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奖励举报涉税违法行为。为向税务部门检举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私自制售假发票、虚开专用发票以及不按规定开具使用普通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保密,经查实,依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提供纳税服务。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业务指导。
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财政税务部门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协税护税工作,及时互通信息;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与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加强日常联系,定期了解辖区内纳税人分布及增减变动情况、漏征漏管户清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税源清查登记,进行税源动态监控管理。
(三)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指标,每年度对协税护税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将协税护税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协税护税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
(二)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网络和传递机制,及时处理税源监控信息,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三)严格监督管理。乡镇协税护税组织要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挂牌办公,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建立工作人员档案,不得随意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协税护税和委托代征工作,如需公开招聘,要由同级税务机关参与,确保税款票证安全。
(四)加强区域合作。对零散税源、流动税源、隐蔽税源和偏远税源,委托支付收入源头或熟悉情况的部门进行监控。要打破地域界限,疏通信息渠道,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形成纵向畅通、横向严密的协税护税工作网络,确保我县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