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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工作,特别对禁止柴三机、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把严禁柴三机、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作为业务工作的重点,采取常年坚持不懈的严禁严管和多次的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市经济相对落后,大部分农村村落分散,道路状况差,许多是等外路、未验收的道路或机耕道,制约了农村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一是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在这些地区进出困难,部分道路根本无法行驶;二是客源分散稀少,无法正常营运。如果强制取缔所有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势必造成农村群众出门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既能禁止柴三机等非法客运,又能解决农村群众出门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禁止非客运车辆载客积极发展乡村汽车客运的意见〉的通知》省交警总队与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城市货物配送、农村客运车型等道路运输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市政府决定扶持发展双排座客货两用汽车进入农村运输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农村非法客运的严重危害性,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和安全问题。
目前,我市广大农村存在大量的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营运的现象,它们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柴三机、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都是明令禁止载客营运的车辆,他们的非法客运,给我市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二是此类车辆价格低廉,车况相对低劣,安全技术性能较差,平常缺乏检验、维护,大部分驾驶员未接受正式驾驶资格培训,无证驾驶较普遍,安全隐患很大,容易酿成重特大事故。三是非法客运的车辆大部份没有办理旅客保险,一旦出了事故,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极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四是偷漏国家税费,以低成本、低运价冲击合法客运,扰乱正常运输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生产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交通安全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去年交警、运管等职能部门在福鼎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扶持双排座微型客货两用汽车用以替代柴三机,参与农村市场客货运输。通过半年多的运营实践,在过渡期用这类客货两用汽车替代柴三机,作为达不到达标等级道路要求的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有三个可行之处:一是适应农村运输条件和购买力;二是有利于解决农村群众乘车难问题;三是有利于交通安全。因此,各级政府要把打击非法客运,扶持发展客货两用汽车作为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和安全问题的一件大事抓好落实。
二、积极、稳妥地分步骤扶持发展双排座客货两用汽车。
(一)开通乡村道路客运班车是解决农村非客运车辆载客的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市广大农村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营运的出路在于积极发展汽车类客运车辆。因此,有条件的县乡、村和达标等级的公路沿线,不得发展双排座客货两用汽车等这一类过渡性车辆,要一步到位,实施公交化改造。对客运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要实行“三优先”,即优先扶持、优先发展、优先政策倾斜。
(二)由于当前我市部分乡村不具备通行客运汽车的客观条件,同时取缔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问题又刻不容缓,借鉴福鼎试点工作经验,可在我市各县(市、区)道路条件较差、没有达标等级公路的农村地区扶持和发展以双排座微型货车(载重量在0.75吨以下)为主车型的客货两用汽车进入农村运输市场,从事乡(镇)到村和村与村之间的客货运输,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部分农村地区取代柴三机的一种过渡性车型。
1、把好农村客运市场的准入关。对客货两用汽车的购买、挂牌、营运必须设置严格的前置条件,采取批量审批、批量购买,规定发展时限,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今年年底,特殊情况不超过明年上半年。
2、发展客货两用汽车必须把握总体原则。客货两用汽车是根据我市当前农村实际状况替代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的一种过渡性车型,待3至5年之后我市广大农村道路状况改善了,大部分乡村路面硬化达标完成后,应全面推行客运公交化,引导客运汽车进入,全面取代这些过渡性车辆。因此,必须对这类车辆实行“三定”:即定发展规模、定行驶线路(区域)、定营运年限。
①关于发展规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今年10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制定出客货两用汽车发展规模数量的详细规划,并提出申请,经县级交通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决定,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车辆必须在年12月底前分批购置到位,投入营运,特殊情况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延期至年6月底购置到位。
②关于行驶线路(区域):载客营运行驶线路限定在本乡(镇)到村、村与村和跨乡(镇)邻村之间。
③关于营运年限:客运营运年限定为5年,5年期满后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货运或非营运。此类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准驾和从业资格,对现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应经交警部门驾驶技术确认后方准驾驶。
3、合理维护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车主的利益。原柴三机等劣质车辆车主有优先申请购买双排座微型客货两用车进行营运的权利。对于已在年月日至年10月底之前购买双排座微型客货两用车的车主如自愿申请从事农村客货营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同样享有营运优先权。
4、采取优惠政策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利益、改善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事业的需要和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出发,清理整顿和调整有关收费,简化有关手续,使农民能买得起、用得起客货两用车,形成规模,替代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为此要求:
①运输公司按规定优惠收取管理费,乡镇优惠收取停车费。
②公路稽征部门给予费收优惠,实行统缴包干等形式,由各运输公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③交警、交通等部门对车辆的安全技术和综合性能检验可委托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
三、加强对发展双排座客货两用汽车的管理,培育一个安全有序的农村运输市场机制。
(一)推行在霞浦试点开展的乡(缜)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状,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交警、交通运管为骨干,乡(镇)相关部门为基本力量组成联合执勤队,对广大乡村道路实行联勤协管制度,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消除交通管理上的死角盲区,通过综合治理,取缔柴三机等各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加强对客货两用汽车的安全管理,形成一个健康、安全、有序、顺畅的农村运输市场。
(二)依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活动。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非客运车辆,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并经查证后,暂扣车辆进行查处,交通、交警、公路稽征、税务等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吊扣证照,补交税费。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联手加大打击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的非法经营活动的力度,坚决禁止柴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一要对查实载客的柴三机要当场依法予以扣留;二要对无牌无证或已达报废年限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强制解体报废,对擅自改装后车厢和加座的,要坚决予以强行拆除,恢复原貌;三要对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正常行政执法的,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为客货两用汽车进入农村客运市场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加大对客货两用汽车交通安全和运输的管理。客货两用汽车必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每个乡镇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输公司,公司要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按规定参加保险。不具备上述管理条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不予核发证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严禁这类车辆后车厢改装成封闭式或加高栏板和安装座椅,要在驾驶室前部喷漆“客货两用”字样,在车门喷漆限载人数和区域标志,在车身喷漆营运线路,在车厢两侧栏板喷漆“后车厢严禁载客”的醒目标志,在挡风玻璃右下角再放置经营线路(区域)标志牌,以便职能部门管理和群众识别。严禁这类车辆超过营运线路或区域经营,除“货的”按当地指定的地点停放外,所有这类客货两用汽车不得进入城区和在城区道路、停车场等场所停靠揽客,严禁超载和车厢载人。无正当理由跨区域或超越营运线路行驶的,要定为非法营运,从严处理。
(四)限制发展劣质车辆。在引导和扶持客货两用汽车进入农村运输市场的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把关,限制发展在我市已相对饱和且安全性能较差的农用车,严禁上级明令禁止载客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分步骤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对取缔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客运,扶持发展客货两用汽车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安全监督、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公路稽征、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安监局并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各乡(镇)政府也要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专门工作机构。
(二)精心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总体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整治非法客运阶段,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乡镇为单位认真做好本辖区的运输市场的全面调查摸底,大张旗鼓地做好取缔非法客运、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的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出发展客货两用汽车的规划和具体方案,着手组建运输公司。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联手打击、取缔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营运。第二阶段为规范农村客运市场阶段,时间从11月1日至12月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引导客货两用汽车进入农村运输市场,建立有效的内外管理机制,注重规范管理,打击非法客运,禁止跨区域、超越线路营运。第三阶段为强化、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从年月至6月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总结经验,建立农村客运交通健康有序的市场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客运的反弹和回潮,同时,对个别乡镇的农村客运进行调整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