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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明电[]2号《关于下达年第一批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要求,我县今年第一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426.8万元(以省政府下达我县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41万亩的播种面积为分配依据,补贴标准为每亩34.8元)必须在春耕前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农资综合等上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发放兑付。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折通”方式发放
1.开设银行专户。县财政部门在邮储银行开立上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用账号,用于补贴资金的转入和转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2.统一制作存折。邮储银行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农户户主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各乡镇(村)的信息采集表(电子文档),统一为农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储蓄存折),并在存折上加盖“财政专项补贴请勿随意销户”字样,以示该存折为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专用存折。
二、规范开户操作
1.收集开户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收集汇总补贴农户的信息采集表、补贴农户户主签名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基础资料。受补贴农户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提供更新的信息采集表。
2.规范发放程序。邮储银行开立农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代付业务形式将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等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农户账户后,应及时将存折移交给乡镇(村),并配合乡镇(村)人员将存折发放到农户手中。存折交接实行双人双签制度,责任层层落实。财政补贴发放高峰期,各乡镇(村)人员与邮政局(所)人员共同做好兑付工作。
3.建立告示制度。邮储银行将补贴资金转入农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为保证农户及时知晓,各乡镇(村)及邮政局(所)应建立告示制度,及时告知农户。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部门协调。发放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是国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探索建立一种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是财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创新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务必树立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把此项工作作为改进“三农”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紧抓好。
2.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月28日前分批分次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农户的信息采集表及农户户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资料。邮储银行在收到相关开户资料(含电子文档)十日内完成农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工作,并按照与县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财政补贴资金协议》,在收到财政补贴资金三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转入农户账户,不得拖延、挤占、截留财政补贴资金;同时要提醒农户妥善保管专用存折,不得随意销户,防止丢失,并及时更换密码。
3.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检查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