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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第二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初审核定面积953.62亩,先行挂钩指标821.00亩。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县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257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批旧村复垦项目首期资金11822.40万元(80%)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旧村复垦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发力点,要再造声势,多渠道宣传旧村复垦补偿标准及工作的重要意义,让群众真正感受旧村复垦带来的实惠,引导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
二要严格要求。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工程监理制,应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拆旧复垦,确保项目实施安全有序。复垦新增的耕地质量要达到《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应二级工程模式耕地等别五、六的技术指标要求,面积要大于省厅核准的面积,且实施位置、范围准确。
三要坚持标准。项目实施面积按省国土资源厅初审核定的实施方案面积为准。实施前,对有核减面积的地块,各有关乡镇要与拆迁群众重新确认面积,并重新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书。同时,要做好拆除前、拆除过程、拆除后即复垦的影像录制工作,并制成光盘保存。
四要加强监管。各有关乡镇要设立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优先足额补偿拆迁群众,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乡镇政府要健全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实行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各有关乡镇旧村复垦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要进行检查。
五要抓紧实施。各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勇于创新,尤其要对原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优化、细化和补充完善,确保一个月之内完成拆旧工作。同时,抓紧做好下一批次项目申报、测量、方案设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