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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工作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县城及周边乡镇开展为期7天的溪流域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石鼓镇、五里街镇、城镇、东平镇、东关镇辖区及溪流域两侧乡村。
二、整治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11月7日,为期7天。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卫生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固定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条幅等媒介,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促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对整治行动的认识。各相关乡镇要及时召开生活垃圾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参与和投入生活垃圾大整治行动。
2、治理溪流域重点主干流环境卫生。要做好溪流域和城区内沟河等溪流、水沟的清淤和除杂治理工作,严禁居民群众向溪流、水沟倾倒垃圾,确保可视范围内排水畅通、无裸露生活垃圾及漂浮物堆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确保水面无漂浮垃圾,周边无垃圾堆放点和生活污水排污口。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各类集贸市场、车站、公园、广场、餐饮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保持内外干净整洁,无明显废弃物,不留卫生死角。加强溪两岸小餐饮店的厨房垃圾、餐饮污水治理,确保垃圾不乱堆放,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
4、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整治。组织和发动群众结合“家园清洁行动”,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污水,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努力实现“村容整洁”,道路路面、路旁清洁整齐,排水沟畅通,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理。
5、治理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县城街道两侧民房、各单位宿舍楼、文明安全小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家禽家畜进行圈养的,务必及时清理畜圈粪便。
6、整治道路环境卫生。加强城乡主、次干道尤其是“三高速”和省、县、村道的管理,做到可视范围内无堆放生活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污染,达到干净整洁标准;清除辖区内的主干道路所有有碍观瞻的堆物堆料。沿路沿街居民区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堆放,日产日清。
7、规范工地管理。整治施工工地运输撒漏、扬尘污染、车轮带泥现象,规范所有临街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做到所有工地周边道路无垃圾废弃物、无工程弃土,确保建筑垃圾得到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干部职工宿舍生活区、居民小区、住宅楼内外的环境卫生进行治理,尤其把背街小巷、旧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作为重点,清除成堆暴露的垃圾和下水道积水,治理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乱贴乱画等不卫生行为,确保环境卫生基本达到“三无一有”标准,即无暴露垃圾、无杂草丛生、无卫生死角,有硬化绿化美化。
9、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对乡镇、村(居)主干道路环卫设施破损的要及时更换,对居民区垃圾器械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更换,加强乡村垃圾收集点建设与管理,杜绝垃圾外溢。
四、整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大整治行动。石鼓镇、五里街镇、城镇、东平镇、东关镇等相关乡镇是整治行动的责任人和实施者,要按照整治内容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设置大型水环境保护宣传广告牌,确保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沿溪两岸垃圾得到及时统一收集、清运、处理。环保部门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工业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规划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和完善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加强市容市貌监管,抓好市政道路、工地、公共场所等整治,落实卫生责任制,协调解决和指导督促乡镇、村(居)抓好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卫生保洁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要抓好路面及路旁两侧环境卫生整治,指导督促乡镇、村(居)抓好辖区内道路保洁。农业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抓好沿溪两岸无治理设施污水直排的畜禽养殖户的关闭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建立溪流域水面保洁长效机制,尤其是协调和组织好山美水库库区上游及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