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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督办任务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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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督办任务通告

督办工作是保证各项重要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和局领导各项批示要求贯彻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是全面提升各警种、各部门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保证警令、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为全面加强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公机关执行力,根据《县公局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经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督办工作为抓手,督促基层所队增强“第一时间督办、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反馈”意识,提高督办协调能力和督办工作效率。对交办事项,凡到期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积极与县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沟通,县局每月将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通报。

二、明确督办范围

(一)县委、县政府、省公厅、市公局和本级公机关有关公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本级公机关重要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专题会议、案件协调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等)和重要文件决定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本级公机关决定开展的具体工作。

(二)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党委政法委领导批转的督查件、批示件;本级公机关领导的批示件、交办件。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四)本级公机关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明确督办程序

(一)登记。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各级领导或部门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时,及时登记,建立督办台账,作为督办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和警种办理。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批示时,明确牵头承办单位及承办时限。

(四)承办。相关部门和警种在接到县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对照要求,认真、按时、保质做好办理工作。办理事项涉及到多部门、多警种的,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联系沟通,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五)催办。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承办单位和领导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不得延误办结时间。

(六)办结。交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县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反馈,由指挥中心(办公室)呈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呈报承办结果,将相关材料归档被查。

四、明确督办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办工作关系到警令、政令畅通,各部门、各警种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所队长作为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督办工作,直接负责承办事项落实,不得层层向下签批,以签批代替落实。要将督办反馈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奖优罚劣。

(二)精心组织承办。各所队要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督办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做到细致耐心、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准确无误。

(三)严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公机关有关保密规定,对需保密的督办事项,应严守秘密,办结报告应按《市公机关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办理;不宜扩大影响的督办事项,一定要指定专人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办结报告应妥善传递、使用和保存。

(四)严格督促检查。县局对督办工作建立跟踪督察机制,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办事项的督促、催办、检查和考评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督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敷衍塞责,县局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承办不力,严重影响重大工作推进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