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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五保)户的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低保(五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造福广大困难群众,2012年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低保(五保)安居工程,为108户无房或居住危房的低保(五保)户建设安居房。经有关镇、街道及市民政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市经济报公示后,确定陈秀江等108户低保(五保)户为扶助建房对象(详见附件1)。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及标准
(一)建设原则。安居房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建设形式,坚持“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基本原则,要符合抗震标准,严格控制建筑面积。
(二)建设标准。分散建设的安居房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120m2内,层数一层。集中建设的安居房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并需配备一间活动室,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每户70m2内,集中建房的每座安居楼安置户数不少于4户。列入危房翻建指标的安居房则根据危房翻建的标准建设。
二、政策保障
(一)建设用地。由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协调解决。安居房选址应在城市控制区以外农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并与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资金补助。集中建房的对象,每户补助5万元;分散建房的对象,一人户补助3.5万元,两人户补助4.5万元,三人以上户补助5万元。2012年我市低保(五保)安居工程共需补助资金500万(详见附件2)。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也要适当给予补助。
(三)资金拨付。补助资金按确定的对象由市财政下达到镇(街道),再由镇(街道)负责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到村(社区)。补助资金具体拨付办法为:完成基础后拨付45%,一层封顶后拨付40%,验收合格后拨付15%。
(四)建设管理。安居工程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住建、行政执法、广电、电力、供水等相关部门配合,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
三、危房翻建指标安排
经有关镇(街道)报送,市民政局汇总后,从108户中确定50户低保(五保)安居工程建房对象为危房翻建对象,并纳入全市危房翻建的报批流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镇(街道)要抓紧办理报批手续,确保报批工作不影响整体建设进度。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建房对象进行房屋建设方案设计;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完成基建前期准备工作;安居房建设补助资金到位;6月全面动工建设。
(二)2012年7月至10月:跟踪督促安居房建设进度,镇(街道)按建设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三)2012年11月:完成安居房建设,组织检查验收;年底前搬迁入住。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低保(五保)安居工程既是造福低保(五保)家庭的民生工程,又是为民解困的德政工程。有关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安居工程于年底前顺利完成。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踪建设进度;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审批的有关手续;住建部门负责办理危房翻建手续和其他房产有关手续;行政执法、广电、电力、供水等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和优惠措施。
(二)抓紧实施、严格管理。安居工程须于6月份全面动工建设。通知下发以后,有关镇(街道)要督促村(社区)抓紧组织实施安居房建设,要与集中建设安居楼的村(社区)签订《低保(五保)安居楼建设协议书》(详见附件4)。要认真做好集中及分散安居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安居房建设进度,严把进度和质量关,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三)加强协调、强化监督。有关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监督,重点要加强对工程进度、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跟踪和检查,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严格管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年底,市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安居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