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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深入查找和纠正违规行为,真正把低保制度这一“民心工程”落实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区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点
1、低保对象评定是否准确,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2、低保对象审批是否公开,有无暗箱操作现象;
3、低保存折发放是否及时,有无冒领截留现象。
二、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查阅审批材料、入户访视复核、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镇(街道)、村(居)委会低保工作落实情况。所检查的村(社区)数量达50%以上。
1、“查阅资料”主要检查村(居)低保花名册、低保对象评议研究会议记录、村(居)务公开资料、低保户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存折等。会同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对低保信息进行筛选比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
2、“入户访视”主要深入低保户家庭,了解核实家庭人口、身体健康、就业收入、住房条件等方面的信息,核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发现疑点的对象要作为重点访视对象。
3、“听取意见”主要通过邻里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听取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员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区政府成立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春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纪委蒋冠航、区财政局陈淑芬、区民政局陈庆辉、区审计局庄似云、区统计局陈阿琼等同志组成。
四、阶段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底)。由各镇(街道、场)、村(居)委会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低保工作特别就本次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整改纠正。要注意检查发现哪些对象不符合低保条件,哪些对象因身体状况好转可参加就业、子女长大成人可就业或其他家庭经济好转且超出低保标准的,给予退出保障范围。各镇(街道、场)要于4月25日前对本辖区、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并组织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将拟退出低保范围的对象名单汇总报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2、重点核查阶段(月上旬至月中旬)。检查组赴各镇(街道、场),采取全村普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检查了解各镇(街道、场)自查自纠情况,查处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冒领低保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各镇(街道、场)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通报整改阶段(月底至6月上旬)。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低保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区政府并予以全区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纠正,于6月上旬前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村(居)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更加严密、规范的低保工作规程。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低保专项检查,立即组织力量,对照政策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村(居)一级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已保对象进行全面筛选复查。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全力参与本次检查,保证检查组抽调人员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区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检查组人员召集、车辆调度等协调保障工作。
2、坚持原则,注重实效。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对照低保政策法规,深入查找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对筛选比对中发现有疑点的,要暂停低保金发放,等待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低保资格并追回低保金;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续发补发低保金。对低保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过检查、整改,进一步纠正错保、漏保行为,坚决将个人已买房、买车、办理住房公积金、开办企业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出保障范围,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3、建章立制,规范运作。通过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各地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一套严密、公开、科学、较具可操作性的规程,规范低保对象的申请推荐、入户核查、群众评议、公开公示、复核审批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把低保专项检查作为一项常规工作长期来抓,不断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4、宣传政策,过细工作。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法规,重点宣传低保条件、审批程序等,纠正部门基层干部群众“残疾人、计生户、拆迁户就可享受低保”的错误认识。要注意做好退保人员的动员工作,开展过细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避免引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