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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在村居全面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根据《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家园办〔〕1号)要求,现将落实年全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建设;建设一批较为配套的垃圾收集堆放转运等基础设施;落实相对稳定的卫生保洁资金来源,使农村的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
二、工作任务
1、年度创建任务。完成14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具体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如下:河市镇7个(河市村、官洋村、市田村、坛顶村、蛟南村、梧宅村、下堡村),马甲镇3个(溪林村、梧宅村、炉田村),罗溪镇3个(柏山村、三合村、双合村),虹山乡1个(白凤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每村区级财政补助1万元。
2、垃圾运输机动车配备。罗溪镇、马甲镇、河市镇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虹山乡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3、保洁人员配备。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每名保洁人员并配备保洁车1辆。
4、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镇垃圾中转站全面启动,正常运行,有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完乡垃圾填埋场。乡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100米设置1个垃圾箱,每村每百户设立1个垃圾池或垃圾桶。
5、落实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回头看”。以农村垃圾治理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改善区容村貌,重点整治镇区及村委会所在地、万虹路、镇村主干道、旅游风景区等区域的“脏、乱、差”问题,消除卫生死角,清理陈年垃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措施,注重日常保洁。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年月日至20日):
1、明确行动任务。各乡镇要严格按下达的任务数抓好工作落实,明确相关建制村的工作任务,督促指导抓好各建制村制定实施意见。
2、集中清理整治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各乡镇、建制村要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集中行动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以“清理城乡垃圾,全民动员动手”为主题的活动,掀起环境卫生整治的高潮。
3、积极开展“回头看”。各地要从月份起组织对辖区内已验收合格的村镇开展“回头看”,集中清理道路沿线、河道两侧、桥头周边、池塘沟渠、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乱丢弃乱堆放垃圾,重点检查乡镇垃圾处理设备设施运行使用和环境卫生保洁情况。
4、开展调查摸底。对村镇环卫作业人员和垃圾运输机动车辆配备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对村镇环卫作业人员和垃圾运输机动车辆配备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更新,加强管理。
(二)第二阶段(年月20日至9月30日):
1、完善设施设备。各乡镇要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垃圾处理场或中转站,进出道路、分拣场地要硬化,并要配套建设管理房、遮阳棚等(区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其中河市镇中转站20万元、马甲镇中转站65万元、罗溪镇中转站55万元、虹山乡填埋场10万元,按80%预拨,剩余20%待年底验收通过后拨付,保障中转站正常运行);建制村要有垃圾池。各乡镇要按照标准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统筹车辆配置和使用,合理调配,提高清运效率(负责将垃圾从乡镇转运到填埋场垃圾运输车,必须选用封闭式,避免二次污染)。
2、强化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各乡镇、建制村要按照“千人一员”标准,6月底前要配足配齐保洁员,建立稳定的、专业的保洁队伍。要重视改善保洁员和垃圾处理场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对垃圾处理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3、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制度建设。一要建立适应我区农村特点和条件的环卫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责任包干、清扫保洁、检查监督等长效管理制度,量化、细化指标任务,形成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要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发挥村镇卫生监督员作用,不断增强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培养文明乡风。二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费制度。镇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征垃圾处理费,建制村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提高垃圾收费率;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捐助、农民自愿出资。三要强化巡查督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增加巡查密度,完善“村监督、镇检查、区抽查”的三级检查机制,重点检查设施运转和保洁制度执行情况;要做好巡查记录,保存内业档案资料;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立约谈制度。
4、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继续抓好示范镇、村建设,区抓一个示范镇、乡镇各抓2-3个示范村。从各方面、各层次挖掘和总结示范镇、村经验,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作用,做到以点带动线,以线辐射面,做好迎接省级第二批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示范镇、村评选准备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保洁效果。
(三)第三阶段(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对列入年“家园清洁行动”名单的建制村进行检查验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验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验收相结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协调合作。各乡镇要主动加强与区爱卫办等区直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响应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继续联合区直有关单位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专题活动,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家园清洁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落实检查督查。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建立月报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按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村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要求,在每月25日前将农村环卫硬件和队伍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2),以及各个阶段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区家园办(挂靠在区卫生局)。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编写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家园清洁行动”,投身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加强信息简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两个月至少刊发一期简报并及时抄送区家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