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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提升低保标准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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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提升低保标准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我区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月日起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低保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保障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政办文件的要求,从2012年月日起调整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320元/人.月提高到380元/人.月,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由区、街道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提高低保标准后,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并将该补助纳入低保对象常规补助范围。各街道应适当提高低保实际补助水平,适当扩大低保对象范围,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严格执行保障标准,切实有效地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提高我区的低保标准,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爱心工程”,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由于低保提标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保证此次提高标准工作落实到实处。区财政部门要落实保障资金,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全过程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落实情况。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作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层组织,要做好新增低保户的申请受理、收入核查和初审评议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将提高低保标准工作与低保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加强日常管理和审核力度,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提高低保对象界定的准确率。结合这次提标工作,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检查本街道有否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低保档案,各类表册有否准确规范;二是检查本街道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三是检查本街道是否有优亲厚友现象;四是检查本级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操作。区政府将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督查力度,组成由区监察部门牵头、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低保工作督查组,对低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