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全市水环境综整督查通告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促进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江河渠水环境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一)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二)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区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三)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街道办事处、区直职能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职能单位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辖区流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
1.摸清底数。由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地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摸底,于年11月8日前报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流域整治办”)。
2.梳理重点。区流域整治办根据汇总的摸底情况以及本区流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年11月12日前反馈市监察局。
3.边查边改。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环保局、农林水局、住建局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文件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件)。
区环保、农林水、经贸、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单位职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区流域整治办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由监察机关牵头,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各有关单位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区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单位的流域水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察本辖区内的晋江流域段和南高(低)干渠。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至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区监察机关于2年月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及市监察机关。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江河渠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区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农林水、住建等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监察机关要注重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地发现问题、落实整改,防止弄虚作假,防止走过场,特别是在重点督查阶段,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监察组,确保实效。对实施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监察机关请示、报告。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不依法执行监察决定或采纳监察建议,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交界断面水质不达标且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水质没有明显改善的;辖区流域内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初查初核,严肃查处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等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