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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优化我市劳动用工和就业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百家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前三批已被表彰为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三)依法办理录用人员登记核查资料,严格核查劳动者身份证件,完整保存劳动者录用资料;
(四)依法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及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财物;
(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劳动环境条件较好,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没有使用童工,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九)遵守职业培训有关规定,国家规定的实行就业准入技术工种均有持证上岗;
(十)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投入,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和劳保待遇,努力降低职业危害,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伤害事故;
(十一)重视环境保护,车间、宿舍、食堂的环境整洁优美,拥有良好的企业生产环境和周边环境(存在“三合一”厂房的不得参评);
(十二)关心职工业余生活,实行人性化管理;
(十三)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近两年来没有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和社会形象。
三、评选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月份-2012年月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工业园区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内涵,提高评选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发动广大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活动。
(二)推荐报名阶段(2012年月份-2012年7月份)。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的各类企业,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评;鲤城区、丰泽区的市属和省部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参评。各地对申报企业要加强指导、择优推荐,由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全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拟评选100家。
(三)初审公示阶段(2012年8月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各地报送的参评企业进行抽查考评,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经综合考评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参评企业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表彰公布阶段(2012年9月份-2012年10月份)。对评出的先进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市政府将适时召开表彰会议,并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事迹。今后如发现被表彰的企业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市政府将取消其“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前三次开展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参评企业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服务工作力度。评选结束后,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先进企业的典型事迹,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上有专栏,进一步展示我市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开展评选活动为抓手,积极引导和督促广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用工管理水平;对先进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更好更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每家企业报送的先进事迹材料在800字左右,要求必须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能体现企业认真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现职工体面劳动的经验做法。各地推荐参评企业的审批表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应于7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