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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和《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省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在三年时间内全面完成我市工商部门14个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充分认识改善工商部门办公条件对当地工商机关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水平,对于服务当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创造条件,明确工作任务,在建设资金、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和相关审批手续等事项上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规划,早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全市4个县级局和10个工商所的建设任务,加快改善工商部门的基层基础条件。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工商系统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商局许瑞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建立责任制和监督机制,落实责任人,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切实抓好工商所建设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14个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中,县级局建设项目4个,分别为城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10个,分别为城工商所、城东工商所、金井工商所、南安柳城工商所、惠安崇武工商所、茶都工商所、虎邱工商所、感德工商所、城关工商所、德化浔中工商所。其中属于无房、危房的城区工商局、城江南工商所、金井工商所、南安柳城工商所、茶都工商所、虎邱工商所、感德工商所等7个工商局、工商所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要确保在年内完成。
四、适当倾斜,充分支持
(一)立项审批。县级局建设项目按当地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建设标准执行。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按不低于563㎡进行立项。在确保建设资金充足且能够满足建设需要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新建工商所建筑面积标准。
(二)建设资金。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在非3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的建设项目,省级和地方按70%和30%比例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立项审批的总投资为基数,将地方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1.城区工商局建设项目以省定的总投资952.5万元为基数,县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为286万元;市工商局建设项目以省定的总投资1042.5万元为基数,县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为313万元;南安市工商局建设项目以省定的总投资1038万元为基数,县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为312万元;县工商局建设项目以省定的总投资1024.5万元为基数,县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为308万元。
2.每个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不低于563㎡、建筑单价2000元/㎡计算的总投资不低于113万元,县级财政承担的建设资金为不低于34万元。
(三)建设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以无偿划拨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在土地相关税费的减免上给予优惠。
(四)建设审批。各建设审批相关部门要参照《市建设局关于简化全市工商所建设工程招标及项目报建审批程序的通知》及年全市工商所建设审批的做法,简化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缩短建设审批周期,并联推进手续,做到超常不违规,确保建设项目及早开工、按时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