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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经济普查单位审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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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经济普查单位审查通知

在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的重视和努力下,全县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已基本完成。但从县经普领导小组及经普办的检查督导情况看,入户清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导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反馈后,仍未能及时有效解决;个别乡镇工作阶段常不能按时序进度完成,影响了全县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两员”补贴不明确或未能及时兑现,导致部分普查员责任心不强。三是宣传动员不够到位,普查对象配合比较有限。上述问题导致了我县个体户清查普遍存在漏报现象、法人单位的指标填报不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普查数据的质量。这次经济普查的个体户清查将代替普查,清查的质量直接关系普查的质量。根据县经普办对各乡镇(场、区)的质量抽查结果看,各乡镇(场、区)个体户的单位数、从业人员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报现象,达不到市定的验收标准,影响到我县下阶段单位的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和个体经营户总量的推算工作。为进一步抓好经普单位清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普查工作的成功与否,普查数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清查。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专题汇报;分管领导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再动员、再加温工作,迅速集中力量,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一线,帮助解决单位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单位漏户、从业人员漏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用好县经普办下发的补贴经费。各乡镇(场、区)要按清查一个个体户3元、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每户10元的标准,解决好“两员”必要的补贴问题,确保“两员”在复查和评审阶段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清查摸底工作质量真实可靠。

二、着力抓好复查工作。复查主要解决是否存在漏户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指标填报是否齐全问题。各乡镇(场、区)要围绕重点区域(如集镇所在地、容易遗落的小街小巷等)、重点行业(如私人客运车辆,九峰、崎岭茶叶加工企业,长乐、大溪米粉加工企业,南胜麻枣加工企业,水果蔬菜购销代办点等)、重点户(贸易大户、餐饮大户、娱乐大户、物流大户、中介大户、中转大户),对照单位清查底册和县经普办下发的《县较常见个体户活动情况》,进行地毯式再复查核实。复查后的单位数,原则上企业清查单位数要大于税务纳税单位数,行政、事业和社区单位清查数要与编办和民政登记数一致,个体经营户要大于第一次经济普查户数。

三、认真开展评审分析。根据这次清查方案,个体户是“以查代普”,对个体户的清查既要做到不漏户,又要做到户不漏人。为此,各乡镇(场、区)要认真组织好对个体户的评审工作。评审的主要目的解决个体户从业人员的漏报问题。评审工作要以乡镇(场、区)为单位,组织乡镇(场、区)普查指导员、村(居)普查员、较熟悉本辖区经济活动单位情况的村(居)两委和社会各界人士等人员参加,评审的内容要围绕从业人员和行业填报是否准确,评审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少报也不虚报。

四、严肃普查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普查结果真实、可信,坚决反对和制止经济普查中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同时,对一些调查对象不如实申报、不配合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给县统计局依法查处。要建立清查阶段督查、抽查、评估制度以及具体实施的方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有监督,特别对那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大户更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查数据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