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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央投项目监管检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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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央投项目监管检查通知

为切实推进我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步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五要”、“五不松”。即:人员配合要强、提供情况要实、工作汇报要全、落实整改要真、联系沟通要密,督查力度不能松、工作力量不能松、标准要求不能松、实施进度不能松、部门配合不能松。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充实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成四个工作组:一是项目组。牵头单位为县发改局,成员单位为县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及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二是资金组。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成员单位为县审计局、发改局;三是监督检查组。牵头单位为县监察局,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建设局和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四是质量安全组。牵头单位为县建设局、安监局,成员单位为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有效落实责任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具体责任由下列县直部门负责承担(以下简称责任部门):

县监察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并对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县发改局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申报、投资计划的及时下达和项目进度等。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工作,及时拨付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央投资资金,督促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

县审计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审计,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实行审计监督。

县经贸局负责工业和技改等建设项目,指导重要材料的甲供和甲控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全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选址、规划“两证一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卫生、教育等)的开工、质量和安全,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廉租房等建设项目。

县水利局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水土综合治理、防洪工程、农村乡镇安全饮用水等建设项目。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沼气等建设项目。

县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项目。

县卫生局负责医院和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监督检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计划、用地审核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环评审核手续等。

各乡镇(场、区)是本行政区域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

县里将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以各种名义干预项目法人依法履行项目筹建、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竣工验收等职责,干预项目招投标过程或截留中央投资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改善监督办法

紧紧抓住“三盯三查”的监督检查要领,突出重点项目、重要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三盯”即:盯资金,看中央新增投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筹措到位;盯进度,看增投项目是否按时开工、按时形成实物工作量;盯管理,看项目动作是否规范合规,是否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三查”即:查实帐,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流向是否安全合理合法;查实物,看实物工作量是否按时形成,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查实证,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漏洞或瑕疵。

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项目业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定期、不定期复查,复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复查面要达到100%;监督检查组应组织综合性的、跨部门的督查小组进行督查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四、畅通信息渠道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制度和工作衔接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实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互通。要建立定期、不定期和及时沟通机制,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