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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11月27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汇报会精神和省安监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矿山[]157号),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深化我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取缔关闭”工作力度,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我县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是露天采石场、采砂、粘土等企业。去年,国土、水政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无证开采、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违法采矿行为仍然存在。因此,今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依法取缔无证小矿山,关闭工艺落后、规模过小、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山。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无证采矿的执法力度,特别对已关闭的矿山,严格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的规定,严防已关闭矿山继续违法开采。同时,乡镇、村两级要建立巡查责任制,定期对已被取缔、关闭的矿山进行检查,发现死灰复燃的,要依法追究违法组织开采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取缔、关闭”工作不力,造成死灰复燃现象漫延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乡镇、村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加快有证矿山安全整治步伐,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控制伤亡事故发生
要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快有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度,露天矿山要消除违章底部掏采现象,严格控制工作面度和坡面角,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地采矿山要认真清理采空区上部的建(构)筑物,防止采空区坍陷引发重大事故。采砂场要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合理开采,严禁滥采、破坏河床结构、堤岸下陷坍裂。同时,要强化持证上岗,防止违规爆破,从矿长到一般员工要制定责任制,控制矿山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制订开采计划,推进规范开采进程
各职能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划定“可采区”、“限区采”和“禁采区”,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宏观调控,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规范化开采、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从源头上解决非煤矿山乱采滥挖的局面。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质量关
要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为迎接省年底前的验收,县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在今年10月份对各乡镇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各乡镇(区)在今年9月底前要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材料)送交县安办(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