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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政办[]147号文件精神和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会暨“9•8”筹备会议精神,为充分调动各乡镇(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努力实现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经年县政府第4次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对各乡镇(区)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区)。
二、考评办法和奖励标准
1、以年8月1日到年“4•9”为考评期,分两个阶段考评,每个阶段都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第一阶段从年8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第二阶段从年1月1日起至年4月9日止。
2、各乡镇(区)外资注册合同资金额和内资注册资金额完成情况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依据。内资项目在考评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给予确认;外资项目在第一阶段领取批准证书的项目,允许其在延后一个月内(即2月1日前)领取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并给予确认;以此类推,在第二阶段领取批准证书的项目,允许其在延后一个月内(即5月9日前)领取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并给予确认。内资项目由县工业办认定,外资项目由县外经局认定。
3、对各乡镇(区)进行两个阶段的考评,按完成情况,每个阶段都给予考评奖罚。
4、对完成注册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乡镇(区)给予奖励5万元(其中:引进台资500万美元奖励7.5万元),引进县外的内资注册资金达5000万人民币的给予奖励5万元,两个考评阶段的完成数可以累计合并计算;对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但未达到上述考评奖励标准的乡镇(区)不奖不罚;对没有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给予处罚2.5万元。对引进单个外资项目合同外资达1000万美元或单个内资项目注册资金达1亿元的再奖10万元。
各乡镇(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本考评办法由县外经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