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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弥补因柴油、化肥等到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农民种粮增支,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12年各乡镇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383.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范围和标准。本次下达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范围按照,我县属非粮食主产区,本次新增的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13.11元,种植面积按我县年统计年鉴的数据进行分配。
二、农资综合补贴的村级公示由各乡镇政府负责,今后农资综合补贴的公示必须使用由农民补贴网系统软件打印的公示表,由乡镇政府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到各补贴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的,经纠正后必须重新公示。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未进行村级公示的,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公示,已经公示的,要认真核查,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一致,有关的公示情况要进行拍照录像,要做好公示的纸质和电子资料的存档保管。
三、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格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各乡镇应该制订一套补贴资金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信访受理、资金分解分配方案文件、补贴对象的公示资料、补贴资金兑付的帐册和表格等财务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管,完善本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操作办法,强化乡镇一级财政审核职责。
四、各乡镇要及时登录县财政局的公用邮箱下载农民补贴网更新软件升级补丁更新系统,结合正在开展的自查整改工作,运用更新后的农民补贴网系统软件,对本乡镇辖区补贴农户进行筛选,对重名、重身份证号、重帐号的农户要重点甄别,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省财政厅将对各县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希望各乡镇主要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本辖区的农资综合补贴“无漏发、无错发、无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