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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的一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继续做好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提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
(一)重视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公务员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二)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落实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的轮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深入贯彻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参与)
(四)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于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政法、综治、维稳、纪检监察、法制、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县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制度建设
(五)研究制定服务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积极配合省政府关于《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推动“五大战役”相关规范性文件,使制度决策、制定进程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县政府办、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建立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三统一”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信息化建设。(县政府法制办、县数字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使综合执法范围扩大到水土保持、文化管理等领域。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检察院有关部门参与)
(八)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式,切实转变“重监管、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的管理方法,注重疏堵结合,更多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2012年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整改长效机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加强执法保障。尽快完成行政执法电子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数字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一)规范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县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研究出台《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规定》。同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三)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常规性基础性工作,并以县委县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时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县监察局、作风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十四)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体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鼓励保护守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十五)注重加强行政调解。研究落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保障行政调解有序开展。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继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复议工作制度,提高办案质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大力推进我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继续深化与法院、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加大对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保障司法和行政的和谐。(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县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审批项目最少的设区县”的目标要求,开展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运行情况专项督查,加大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力度,不断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县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十九)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机制。继续完善县直各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标准和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法制办、县效能办、县公务员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推行法制员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从现有工作岗位上的执法人员中,挑选道德品质好、法律素质较高的执法人员作为法制员,赋予其在一线执法活动、案件办理中的审核把关、监督指导职责。将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融合在一起。在执法队伍的干部提拔中应当优先选拔使用法制员。(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务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一)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法制机构建设,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重点解决县级政府和县直部门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法制机构名称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要确保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县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整体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主动当好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编办、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