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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为我县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根据《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政办[201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现就建立2012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县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1、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5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200人以上。
2、全县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3、全县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0人以上。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月20日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需要,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三、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改进管理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密切部门配合,切实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的支出比例,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各项制度,落实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五、加强部门协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贸、教育、民政、财政、城建、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分解落实任务。请各乡镇(区)将下达的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落实责任,按照时序进度确保指标任务的完成。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