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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开展植树行动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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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开展植树行动通告

为推进我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根据《市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方案》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植树月”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程序和机制,健全实行义务植树申报登记制度,以资代劳植树费缴纳等制度,完善义务植树领导目标责任制度,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成活率达85%以上,实现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完成省下达的12.5万亩的造林绿化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年植树月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巩固提高将军山公园省级义务植树示范基地绿化水平。

2、建设绿色村庄20个。

3、国道324线精品段、将军大道、绥阳东路补种,完成太线、坂线、马火线、四线等路线的绿化。

4、二中、三中、四中、将军山学校、英济学校、元光中学、火田中学、海峡技术学校、下坂小学、后埔小学的绿化。

5、各乡镇(开发区)建立一个面积为100亩以上的森林公园和20亩以上的片林,确保义务植树和四旁植树造林任务的完成。

6、开展全县古树名木认养活动。

二、植树月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一)第一阶段(3月1日至7日)

各有关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为我县国土绿化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3月8日至31日)

1、县绿化委组织全县机关(包括莆美镇、陵工业开发区)干部职工在陵工业开发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县绿化委、林业部门于“3.12”植树节前后组织干部、技术人员上街设点,提供林业业务、技术等咨询服务,并向群众介绍、赠送适宜当地生长的名贵、景观树苗。

3、县武装部、县委农办、县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应部门,按各自承担的造林绿化工作职责开展义务植树。

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群众在森林公园、片林开展义务植树。

5、组织开展古树、名贵树认养认植和保护活动。

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协调苗木调拨和义务植树的技术指导。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制定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各乡镇(开发区)要制定植树月义务植树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县绿委办备案,确保植树造林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3、建立示范,推动发展。为保证植树月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确保义务植树任务完成,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落实1个义务植树基地。

4、认种认养,募捐筹资。为了健全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促进生态目标的实现,在全县范围内举行捐资认种认养名贵古树活动,县、乡(镇、开发区)及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每人带头捐资认种或认养一株名树。同时,县绿委办要开展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认种认养名贵古树活动。

5、务求实效,做好小结。种植的树种要以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为主,苗木要以大中苗为主,要挖大穴、下基肥,注意科学植树,并抓好管护工作,确保种一棵活一棵,种一片绿一片。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进今后义务植树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