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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文明社会,全面实施国务院提出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切实抓好乡(镇)场、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乡(镇)场、开发区科技进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乡(镇)场、开发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方面,各乡(镇)场、开发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由行政一把手担任,切实负起抓好科技工作的重任;另一方面,要忙调整充实各乡(镇)场、开发区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力量,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推进科技工作富有成效开展。
二、全面推动乡(镇)场、开发区的农业科技进步。进一步加速我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进一步提高粮食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对台、对外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好“一乡(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科技示范工程。
三、积极推进乡(镇)场、开发区的企业自主创新。结合我市对台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技术水平。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和支撑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四、开展乡(镇)场、开发区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面向乡(镇)场、开发区居民,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技普及宣传工作。一要制定好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行动纲要,做到计划周密,行动有序,工作有力。二要在各村落实好“三个一”科普活动工程:一是要有一名科普宣传员;二是要有一个专门的科普活动室;三是要有一个科普宣传画栏。三要积极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努力创建国家、省科普示范居委会、示范乡(镇)场、开发区及示范企业。
五、构建乡(镇)场、开发区科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开发、中小企业创新、技术培训和科技普及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更新完善市、乡(镇)场、开发区及企业(村)三级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推动构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基层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以满足我市各乡(镇)场、开发区及企业(村)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公共需求。
六、加大乡(镇)场、开发区对科技工作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各乡(镇)场、开发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把科技投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以保证,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应当逐步增加,并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支持科技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活动开展小额信贷等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科技发展,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管好、用好科技资金,确保科技投入的安全、高效。
七、加强对乡(镇)场、开发区的检查、指导。市政府将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开发区的科技进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评比情况作为乡(镇)、开发区创优争先的依据之一。市科技局将对各乡(镇)场、开发区科委的业务工作给予经常性的指导和帮助,并抓好乡(镇)场、开发区分管科技副职领导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乡(镇)场、开发区的科技管理水平。市政府还将尽快出台关于乡(镇)场、开发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指导乡(镇)场、开发区的科技进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