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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政办发[]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及陈桦副省长莅检查校园安全的指示精神,为规范我市民办学前教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打击非法办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目标
(一)整顿范围:凡已取得、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的我市管辖范围内已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二)整顿内容:保安、技防措施的到位情况、园舍和户外活动场地、饮食卫生和接送车辆、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园消防设施、幼儿园治安保卫和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格。
(三)整顿目标:1.采用疏堵结合原则,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满足3-5周岁幼儿的入园需要。2.对具备办学条件、符合办园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办学理念的民办幼儿园,同意其设立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管理不到位,师生比不达标,教育教学方式、办园理念简单陈旧落后,教育环境差,园舍结构设施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停办取缔。3.规范办园行为,创设安全、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由市政府牵头,教育、卫生、公安、交通、交警、消防、建设、文化、民政、物价等部门组成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相关部门、科局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乡镇党政有关领导。
(二)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职责:
市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年检制度;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并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负责幼儿园举办资格的审批工作,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
市民政局:对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和检查;对不符合办园条件且被列为这次清理整顿取缔的幼儿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对阻碍清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接送幼儿的车辆依法进行检查;对幼儿园的刻制公章进行检验。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市建设局:对新申请建设的幼儿园房屋进行规划;根据幼儿园设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布局依据。负责幼儿园的校舍安全鉴定工作,严把校舍质量关。
市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标准进行鉴定,对幼儿园的食堂进行重点检查,为幼儿的饮食卫生提供保障,保证幼儿园卫生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市交通局:在学校门口的交通要道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志。经常对道路、桥梁,水上交通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市文化体育局: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定期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市物价局:负责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规范收费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管理辖区内幼儿园工作。把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经常检查、督促幼儿园抓好内部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增加公办园数量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宣传,营造声势(月日-10日)。
召开动员会议,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宣传,广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确保此项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到村(居)做好各管区工作,得到家长、教师、举办者的理解和认可,确保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的顺利开展。把《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一所幼儿家长。
(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月11日-23日)。
各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各中心校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地毯式检查,详细填写《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顿检查细则》,认真剖析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现状,研究清理整顿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档案。相关数据造册上报市教育局。
(三)全面启动,集中整顿(月24日—6月日)。
根据方案,依法对全市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整顿。
1.结合年全国换发新办学许可证机会,各中心小学把已颁的办学许可证于月16-21日收齐、上缴市教育局。
2.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市教育局挂钩乡镇干部、中心小学对辖区的民办幼儿园依据新设置标准重新评估认定。符合设置标准的,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及时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继续办学;不符合新标准的,按以下两种办法解决:①停办取缔。②撤并到附近合格幼儿园或中心幼儿园或完小学前班。
3.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已聘请专职的保安员(通过保安公司)并配备规定服装、器械,安装监控设施等。
4.向社会公布合格民办幼儿园及停办、取缔民办幼儿园名单。
5.由乡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本乡镇不合格园进行整顿、取缔。
(四)整改提高,迎接督查(6月日—10月31日)。
完成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的工作后,认真做好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复查,迎接省、市级检查组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