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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政文[2012]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政办[2012]58号)精神,我市2012年造林绿化任务为3.8万亩。为便于各单位尽早做好2012年造林绿化准备,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步伐,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各项造林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是绿化祖国大地、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建设的根本措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2016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和“扩大森林种植面积,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建设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美好家园”的新要求,但目前还存在着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等问题,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和城市建成区缺林少绿或森林景观不佳的问题依然突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省委、市政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去年大造林经验,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建设,把植树造林作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基础、主体内容和首要任务,确保完成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2012年全市造林绿化任务为3.8万亩,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部分:一是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0.7万亩。城市重点建设片林和森林公园、加大城市通道林带厚度,村镇重点抓乡村公园和“四旁”绿化,积级创建“森林城市”、“绿色开发区”、“绿色校园”、“绿色军营”和“绿色村镇”。通道重点抓好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尤其要抓好高速公路段两侧的森林通道建设,打造“带、网、片”相连的“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景观。二是重点生态区位林分补植修复1.8万亩。对沿路、沿江两侧一重山,沿海基干林带和环城周边一重山等重点生态区位中的稀疏林分(郁闭度小于0.5)、茶园和果园、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通过因地制宜地开展抚育、补植、套种阔叶树、彩化树等方式,调整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三是造林更新(含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矿山植被恢复)1.3万亩。确保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极少量的荒山得到及时造林更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尽快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山头地块。(详见附件1)
(二)2012年继续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造田园都市、生态之城。
(三)按照“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景观要求,开展高速公路段的森林通道建设,2012年12月底前按照建设规划和作业设计要求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四)2012年全市森林抚育面积7万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抚育5.7万亩,中幼林抚育1.3万亩。各单位要重点抓好年、2012年新造林的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确保造林成效;要加强对人工中幼林中密度过大,急需通过抚育措施调整密度、促进生长的林分进行抚育。(详见附件3)
三、具体要求
(一)时间节点
1.山上造林
⑴月20日前,全市基本完成整地任务,造林任务完成60%以上;
⑵月10日前,全市基本完成山上造林绿化任务。
2.高速段森林通道
⑴月底前完成租(征)地工作;
⑵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3.非规划林地(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
⑴月20日前基本完成整地挖穴任务,造林80%以上;
⑵6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任务。
(二)合理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要坚持“山水园田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确保“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生态优美效果,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编制今年造林绿化规划,抓紧做好任务的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具体地点。要树立精品意识,每个单位都要打造1-2个绿化示范精品,强化示范推广作用。
(三)落实林地。要根据下达的造林任务,抓紧落实造林绿化用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场负责管辖行政区内造林绿化用地征(租)用落实,市直各单位负责按职能管辖范围落实相关造林绿化用地。其中人工造林更新用地主要从现有的少量宜林荒山荒地、去年部分造林失败的小班地块、火烧迹地、2012年月以前的采伐迹地进行科学整合;林分修复补植用地应以“三沿一环”等生态重点区域中现有林分质量较差、适宜进行补植的小班地块为主,突出低效茶园套种、低效果园改造、低效生态林补植阔叶树种。尽快将造林地落实到每个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特别是要抓好高速段两侧森林通道建设用地的落实,并同步开展造林作业设计、整地、挖穴等准备工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结合“四绿”工程建设,真正确保造林绿化用地,特别是在城市区域和道路两侧,要适当规划较大面积造林,规划成片林带、提升城市和通道绿化的形象和品位;要简化对宜林荒山和火烧迹地开展林地清理时零星林木采伐的审批管理,林事生产性用火集中审批和管理,组织造林业主在低火险情况下有计划地开展炼山,确保用火安全。
(四)备足苗木。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造林绿化所需苗木的树种、规格和数量,尽早做好苗木的准备和调剂。针对2012年及今后我市将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村镇绿化、通道绿化及“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林分修复与树种结构调整的实际,要适时调整苗木的组成结构,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苗木、绿化大苗的培育、确保苗木供应。同时要加强对已预订种苗的跟踪,确保按时供苗、壮苗出圃,为适时造林提供保障。非规划林地造林苗木的采购供应由林业部门负责,林业部门可以根据造林需要直接向国有苗圃采购所需苗木。
(五)要科学造林。做到适地适树,科学配置造林树种、造林密度等,大力推广良种壮苗上山造林和使用大苗山下造林。在造林更新上,要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通过采取间伐、补植、套种等人工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在城市、村镇、通道造林绿化上,要选用5公分以上,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以丰富森林景观,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要推行工程造林,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造林规程,加强造林质量监管,强化对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提高造林质量与成效。要按照集约经营的标准,加强年、2012年新造林和未成林地的抚育管护,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
对于今年开展的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树种结构调整和林分补植、修复、人工造林更新(含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矿山植被恢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城市、村镇和道路绿化按照每亩300元标准补助,高速公路段森林通道建设按照平均每亩1万元的标准补助,绿色屏障“补植套种”和“改造提升”按每亩40元标准补助。除按标准享受上级补助之外,市财政将按照非规划林地造林每亩补助150元、“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树种结构调整和林分补植、修复每亩补助80元、人工造林更新(不含人促更新)每亩补助40元的标准安排相应的财政预算,并确保造林工作经费落实。
(二)资金安排
市财政全年将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对今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进行补助和奖励。各乡镇(场)和各相关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补足造林绿化资金的缺口,确保造林绿化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全面完成2012年造林绿化任务。为确保今年造林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拨付前,必须由林业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完成进度(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时进度进行拨付。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里继续调整充实“市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实行市、乡(镇)、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是造林绿化任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负责辖区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成立或调整充实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承担的造林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将今年造林绿化任务指标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做好相应的规划、协调、督查等工作。部门具体分工为: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造林规划、种苗供应、技术指导、督促跟踪和检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绿色城市和绿色乡镇的创建;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绿色通道建设,做好管辖路界范围内各等级公路沿线的绿化;铁路部门负责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做好车站地界范围内和铁路沿线的造林绿化;农办负责绿色村庄、村容整洁示范村、扶贫重点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创建;国土部门负责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水利部门负责主要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和江河、湖库周边绿化;教育部门负责绿色校园的创建和绿化科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外经贸部门负责绿色开发区的创建;支前办、驻部队负责绿色军营的创建,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的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发改、财政、金融部门负责筹措造林补助资金和造林贷款的落实;监察、效能部门负责造林绿化效能督查。其他各部门都要在搞好自身绿化的同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支持造林绿化工作。
(三)强化机制创新。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引导各种社会主体积极投入造林绿化事业。一是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业主投入造林绿化,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不炼山造林、重点生态区位补植套种、非规划林地造林等进行补贴。二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台资外资、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义务植树等方式,积极参与建设党员先锋林、劳模林、青年林、双拥林、纪念林、风景林、红领巾林、企业爱心林等。三是非规划林地、森林通道建设不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畴。对高速公路段森林通道建设,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聘请有造林绿化资质,能够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的企业、民间组织等承接建设任务,在统一租地并补贴建设资金的基础上,由确定的经济实体作为经营业主负责开展施工、管养,使之充分成林、成效后,允许经营者在两侧红线起10米外,在不影响森林通道整体景观、均匀保留株数、挖一补一的前提下,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以绿化苗圃经营的形式承包森林通道用地。四是重点生态区位鼓励补植套种利用花、果、枝叶等非木质为主的树种。
(四)广泛宣传发动。为全面开创我市造林绿化工作新局面,推动今年造林绿化活动顺利展开,形成造林绿化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和造林绿化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省、和我市有关造林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鼓励支持造林绿化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的造林绿化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造林绿化的浓厚氛围,再次掀起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的作用,经常组织开展造林绿化专项督查,实行“五天一调度,十天一通报”制度,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进度跟踪,及时通报各级各部门单位造林绿化的工作进展,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抽调市委市政府督查中心、市纪委(监察局)、市效能办、市绿化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人员组成造林绿化综合督查组,全程跟踪,全力督查造林绿化工作,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确保全市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对照本地、本系统承担造林绿化任务和阶段进展情况,切实加强跟踪督查,促进工作均衡发展,确保全面完成造林绿化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