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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政文[2012]21号)和《高速段森林通道建设方案》精神,迅速掀起森林通道建设新高潮,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森林通道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要重视
高速公路是我市最早建成通车的主要高速公路之一,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通道、大动脉”。在高速公路段建设森林通道精品工程,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走廊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高速(段)森林通道建设作为今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确定建设范围
高速公路(段)起于市镇长洲互通,终止于镇村与浦县交界处,路段全线总长27.3km,纵贯、、东园、等4个乡镇。建设范围:镇长洲互通至镇村与浦县交界处高速公路隔离栅外两侧可绿化范围,规划对象包括林地(无林地、疏林地等)、非林地(旱地、水田、村庄居民区、工业开发区、池塘水系等)。其中平原区域规划范围为30m,部分无法形成林带的农田以林网形式扩至300m,山体及坡耕地规划范围扩至100m。
高速公路(段)总里程27.3km,应绿化总里程54.6km,应绿化面积4312.9亩。其中,两侧累加可绿化里程12.2km,占两侧累加应绿化总里程的22.%,可绿化面积543亩占应绿化面积的12.6%。
其中可绿化部分包含平原、果林断带、水体两侧、民居及厂区前沿;不可绿化部分包含隧道、高架桥、河道两侧泄洪区滩涂地、高差极大的道路及护坡挡墙两侧地块、紧靠隔离栅外围的民居及厂房、山石地及高速公路正在扩建的工地;已绿化部分包含山体已造林地块、隔离栅外围已绿化地块,原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已实施地块。
三、严格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
(一)建设标准
高速公路(段)森林通道建设采用精品段建设与其他段建设相结的方式进行,建设总面积543亩。其中,精品段选定在镇路段,两侧累计可绿化长度为2.4公里,面积108亩;其他段建设涉及、、、东园四个乡镇,建设面积435亩(其中:20亩、112亩、东园43亩、260亩)。高速公路(段)森林通道建设将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的要求,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精品段造林采用胸径8公分以上的全冠或半冠容器大苗,植树株行距2×3米,其它段采用5公分以上的全冠或半冠容器大苗,植树株行距3×3米进行造林,以便尽快郁闭成林,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走廊。
(二)时间进度
1.月底前完成租地工作;
2.6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四、明确工作责任
森林通道建设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公益性和社会性明显,必须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要建立由各乡(镇)场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相关职能站所落实抓的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绿化办、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通道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考评,协助落实苗木,开展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建设质量监督及精品段的造林;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租用森林通道建设用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租用合同由乡镇与农户签订,租期30年,租期到期后续租),负责森林通道(其它段)的造林工作,研究确定适合当地特点和实际条件的建设、管养机制,依照程序和按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森林通道造林绿化施工及后期的种养管护(含精品段的管护);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护栏至红线范围内的森林通道建设以及服务区、互通口周边已征用地的绿化,协调高速路政大队做好路政管理;交警部门负责协调高速交警做好造林施工时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其它道路安全;水利部门协助做好河道两侧绿化,协调、提供水纹地质资料;国土部门做好耕地的调整协调和违章建筑物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示范基地协调、农作物评定、评估工作。
五、确保资金筹措
经测算,高速公路段森林通道建设总面积为543亩。由于森林通道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必须实行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建设机制。筹资方案如下:一是省级财政安排543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苗木费用。二是市本级财政负责通道两侧第一年造林用地费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每亩5000元给乡镇包干,土地租金每亩2000元给乡镇包干使用,专项用于通道建设)。同时对非精品段造林的乡镇在统一提供绿化苗木的基础上按实际验收面积给予每亩1万元的补助,专项用于非精品段的种植和管护。三是所在地乡镇负责其它不足部分的费用,包括种植、后期管护和第二年以后的土地租金等费用。四是社会投入。发动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森林通道建设。
六、落实政策保障
一是森林通道不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畴,对高速公路段森林通道建设,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聘请有造林绿化资质,能够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的企业、民间组织等承接建设任务,在统一租地并补贴建设资金的基础上,由确定的经济实体作为经营业主负责开展施工、管养,使之充分成林、成效后,允许经营者在两侧红线起10米外,在不影响森林通道整体景观、均匀保留株数、挖一补一的前提下,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以绿化苗圃经营的形式承包森林通道用地。二是各类经济实体参与森林通道建设的造林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3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3%再延长贴息2年。三是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通道沿线两侧集体所有的耕地、沟渠堤路以及滩涂地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能人、大户或各种经济实体投资造林绿化。四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台资外资、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义务植树等方式,参与森林通道建设。捐资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凡捐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要求予以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