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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落实进驻单位的统一缴费工作,做到群众办理审批、服务项目缴费不出大厅,保障行政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结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窗口缴费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选定中国建设银行支行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业务唯一银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开展集中收费业务。
二、集中缴费范围
各进驻单位必须根据年月15日市人民政府[]21号专题会议纪要所确定的项目缴费内容及范围,做好帐户归集、统一缴费的相关工作。各进驻单位在中心办理项目涉及的收费(包括经营服务性收入),原先在其他银行设立帐户的,一律调整到进驻银行即建行设立的帐户缴费,项目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收费及结算性资金由进驻中心的银行设立的窗口代收,也可在驻点银行设立的汇缴专户缴存。
三、明确帐户归集的时间
市行政服务中心将于年6月16日搬迁揭牌,为了确保集中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进驻单位必须于年6月15日前将涉及的帐户开户所需的整套资料送至建设银行支行办理开户,并于年6月16日前将原开设在其他银行的帐户资金余额一并划转到新开立帐户并撤销原帐户。
四、加强协调指导
为了确保本次账户归集的及时有效,市财政局作为本次进驻单位账户归集的牵头和主办部门,负责账户的归集和指导,人民银行、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本次进驻单位账户归集的协办部门,负责协调和相关制度的解释,各进驻单位确定主要责任人和经办人员,配合做好帐户清理工作。
五、监督与检查
为了及时协调处理集中收费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对各进驻单位帐户集中情况的监控,各进驻单位必须在年6月12日前将账户集中在建行开户情况上报市纪委,并于年6月16日前将在其它银行销户情况上报市纪委。市纪委将对进驻中心的帐户归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