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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保障更加快捷、科学、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扑救森林火灾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扑火专项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的用途
该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我市扑救森林火灾的费用。
二、基金的筹措
扑火专项基金按照“市乡各半,年度拨付,统筹管理”的办法筹措。即每年由每个乡(镇)场、开发区财政各出资1万元(其中紫泥镇出资五千元),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做为全市扑火专项基金。
当年基金支出不足部分由市政府追加财政支出预算。扑火专项基金纳入每年市、乡(镇)场、开发区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作为常年预算支出项目。并于每年7月底之前按照标准足额拨缴到扑火基金专户。
三、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扑火专项基金专户设在市林业局。林业局要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扑救森林火灾费用。
(二)按时拨付,滚动使用。基金中市财政配套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把资金划拨到扑火专项基金专户。各乡(镇)场、开发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各乡(镇)场、开发区负责把资金汇缴扑火专项基金专户。扑火专项资金实行年度结存,滚动使用的原则,将余额结转下年使用。
(三)加强管理,发挥效用。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扑火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市、乡(镇)两级基金足额及时到位,保证专款专用,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规范使用,有序运作。扑火专项基金由市林业局、防火办统一管理使用。扑火基金的拨付实行报帐制。基金使用范围:一是专业扑火消防车辆购置及其运行费用;二是添置扑火工具、设备设施和扑火队员单兵用具;三是扑火通讯平台建立及通讯费用;四是雇用专业扑火队员的工资费用;五是森林防火宣传费用;六是森林防火奖励和表彰经费。七是其他防火工作经费。
四、奖罚机制
凡发生森林火灾(火警)的乡(镇)场、开发区,按《森林防火条例》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市乡(镇)场党政领导森林防火责任书》进行处罚,全年无发生森林火灾(火警)的乡(镇)场、开发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此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扑救森林火灾专项基金的通知》(政综121号)同时终止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