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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确保上市牲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区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实行牛、羊定点屠宰。在镇平宁村严溪头“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内设立牛羊屠宰车间,统一经营牛羊屠宰业务。市区内现有的私自设立的屠宰场点一律自行关闭,停止屠宰活动,统一进场定点屠宰。
市区范围包括:镇、镇。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牛羊经营的个体屠工屠商,都必须到上述指定的地点屠宰牛羊,集中检疫检验,接受统一管理。
二、严格实行牛羊肉品市场准入制度。所有在市区销售的牛羊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出场的肉品,肉品应盖有检疫检验印章,上市时经营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单,非定点屠宰的牛羊肉品不准在市区范围内销售。
三、市区的饭店、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牛羊肉品的加工单位不得向市区内外非法屠宰户和无证经营者采购牛、羊肉品。所有从事加工和销售牛羊肉类产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工和销售染疫、病、死、变质、注水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肉类产品。
四、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支持和监督本通告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