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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75号)和省工商局、发改委、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财[]2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政办[]90号)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现、两个工商所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选址、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已完成环评、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评估、项目总平设计。为了确保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我市工商部门2个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镇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政府通知的精神,充分认识改善工商部门办公条件对当地工商机关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当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建设资金、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和相关审批手续等事项上给予关心与支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规划、早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全市2个工商所的建设任务,加快改善工商部门的基层基础条件。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工商系统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领导为成员。镇、镇政府、工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建立责任制和监督机制,落实责任人,切实抓好工商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我市的2个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分别为工商所、工商所。其中,工商所要确保在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工商所要确保在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12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落实政策,充分支持
(一)项目审批。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省四部门联合行文及市政府文件精神,“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按业务用房报批,建筑面积按不低于563m2进行立项。在确保建设资金充足且能够满足建设需要的情况下,发改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新建工商所建筑面积标准。”市发改局视工商所建设实际需求情况予以审批。
(二)建设资金。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在非3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的建设项目省级和地方,按70%和3O%比例承担”。“要以立项审批的总投资为基数,将地方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两个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704m2、建筑单价2000元/m2,总投资140.8万元,市财政承担的建设资金为每个工商所43万元,总计86万元。
(三)建设用地及税费减免。、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及建设过程中相关税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权限予以优惠减免,不能减免的就低征收。涉及土地、产权相关证件按工商所实际用地情况予以办理。
(四)建设审批。各建设审批相关部门要参照年市工商所建设审批的做法,简化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缩短建设审批周期,并联推进手续,做到超常不违规,确保建设项目及早开工、按时完工。
(五)强化落实。、镇政府和市工商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