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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备查办法实施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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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备查办法实施通告

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经年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政办[]10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从依法行政高度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办法》通过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运行,建立一套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上了法治轨道。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二、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大事来抓,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学会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报送备案和依法审查的法定职责。

1.规范性文件机关要按时报送备案。

《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自7月1日起,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应报送备案;每年月31日前,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将本机关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政府备查

2.备案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审查申请受理等职责。

备案工作机构要坚持合法性审查为主、适当性审查为辅的原则,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和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问题,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质量。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拟制的指导,对规范性文件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受理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申请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四、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政府已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列入政府及其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好《办法》,以及《市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委办[]17号)的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同时,由于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法制机构的队伍建设,配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职人员,做到备案工作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保证备案审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