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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确保参合人员个人缴纳的基金及时收缴到位,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将我镇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筹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年,新农合制度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参合率要求达到95%以上。其中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扶对象等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计生户人员参合率达到100%。
二、筹资标准
年每人的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为120元,农民个人缴费30元。按规定符合免交个人缴纳30元的对象为:1、农村低保户、孤寡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2、农村计生纯女户(包括女孩及其父母)。以上二各对象个人缴纳的30元,分别由区民政部门和区计生部门缴纳(免交个人缴纳30元的对象,分别由区民政部门和区计生部门按照年度的人数确认)。
三、筹集时间
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时间为:年8月17日至年12月10日。各村委会必于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农民个人基金筹集(逾期不再办理),由镇政府将基金上缴到区新农合中心基金筹集专用帐户。
四、参合对象
参合对象为本辖区内常住的农村居民(含出国劳务和外出务工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城镇户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登记时以户为单位,按户口簿实际人数或常住人口数,由村统一组织造册,再由镇协管员汇总上报一份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
五、筹资程序
以户为单位,按户口簿实际人数或常住人口数,由农民自愿缴纳。各村负责基金收缴;由镇进行统一汇总,将各村参合对象银行缴款原件一并上交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由区新农合中心归集后集中上缴区财政基金专用帐户。
六、缴费发票
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年省财政厅监制的《省新型农村医疗筹资收款收据》,往年的筹资收款收据不再使用并收回核销。缴费发票的领用、核销镇财政所负责向区票据中心申请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筹资工作,同时要指定一名分管干部具体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造册及交纳资金的收集上交工作,同时要制定相应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在外务工和出国劳务农民最大限度地参加合作医疗。各村要加强配合,强化服务、共同做好筹资工作。
三是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镇政府将对筹资落实情况进度进行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懈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筹资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