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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位于北部山区,与市、县交界。地处溪、溪流域上游,溪(外度水库)和溪(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已经省政府批准立项,是区和市重要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近年来我乡动物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全乡畜牧存栏达2万多头,禽类存栏达3.8万只,畜禽污水日排放量达200吨,其中大部份未经过有效处理,流域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综[]4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改善溪、溪流域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安全,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一、成立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乡溪、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溪、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要本着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流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科学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常抓不懈,通过干部进村入户等宣传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意义及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对《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养殖户业主的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溪、溪流域是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源头,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已危及到其饮用水源地即外度水库和水库。目前我乡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但仍有部分污染源未整治到位,要求各村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委派专人监管,把污染源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同时做好整治工作跟踪汇报制定,每旬定期上报整治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整治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三)、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污染源整治工作
1、调查摸底阶段(年8月1日—8日)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上报本村、本单位畜禽养殖情况,对年存栏牲畜在50头以上和年存栏禽类1000头以上的蛋鸭场进行全面摸底,占地面积、污水处理情况、通讯联络方式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存档。
2、加强监管,督促整治(年8月—9月)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禁在辖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源,对现有的污染源要结合年乡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契机,将未完成整治的养殖户全部纳入沼气改造管理,并配套改厨、改厕、改圈等措施,达到畜禽粪便排污无害化处理,实行零排放,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逾期未完成的要采取强制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村和责任人责任。
(四)、实行奖惩制度,实现长效管理
乡政府已将溪、溪流域水资源综合与整治工作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对整治成绩突出的村、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同时给予村主干,单位负责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整治不力的最后三名的村,村主干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村主干每人惩500元至1500元。
各村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抓好树立典型,做到以点带面,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全乡水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