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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强化水土保持行动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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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强化水土保持行动通知

为贯彻习对长汀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批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力度,建设宜居新城,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根据委办〔2012〕7号文《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治理水土流失是改善生存条件、生态环境和治理江河的根本措施,是关系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立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同时对新时期继续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副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发扬长汀县“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水土流失治理精神,咬定一个目标,一任接着一任干,推动全区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作。

期间,在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7公顷,水土流失率下降2.8%,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水土流失防治还面临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水土流失现象依然严重,全区还有7262公顷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占土地总面积的9.8%,且多在山区乡镇,基础脆弱,经济落后,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任务重。二是水土保持源头监管滞后,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不到位。三是水土保持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随着经济发展,因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不断扩大,人为因素破坏水土资源时有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围绕生态建设,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根据水土流失卫星遥感调查,我区水土流失总面积为7262.6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77%,其中轻度流失4124.68公顷,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6.79%;中度流失1909.68公顷,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6.30%;强度流失1171.77公顷,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6.13%;极强度以上流失56.55公顷,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0.78%。

(一)明确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区要完成治理面积4000公顷,每年治理800公顷,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350公顷,2650公顷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下降;综合治理萩芦溪流域水土流失,开展外度水库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2%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沙75%以上,防洪减灾能力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外度水库水源地水质得到改观。

(二)强化治理措施。以萩芦溪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开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实行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业耕作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一是在外度水库的上游,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坡地生态修复、造林种草、植被恢复、养水源等工作,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二是围绕水源和农田保护、山洪灾害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展护岸护坡等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三是以坡地茶果园为重点,采取前埂后沟田面工程和截、排、蓄、灌等地表径流调控手段,开展综合整治,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四是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山地开发,逐步实现退耕还林、退果还林;五是抓紧编制全区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根据“十二五”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治理任务和重点工程,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形成一批储备项目,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六是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科技投入,引进先进治理技术,积极探索多种治理模式。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省各部门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支持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认真筹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各乡镇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扩宽投资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三、强化监管,规范项目审批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一)严把水土保持方案源头审批关。凡在我区境内从事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矿山、水电、电力、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垦荒坡地、采伐林木等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有影响的行为,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发改、环保、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立项和办理环保、采矿登记许可等有关手续时,必须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许可的审查内容,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环保部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严肃查处一批破坏水土资源违法案件,典型的违法案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不断完善水土监督执法体系,增强执法力量,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全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责任状。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水利站要有一名人员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区水土保持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协调水务、林业、农业、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治,共同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二)建立考核检查制度。区政府已将“十二五”期间我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年度计划分解给各乡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实行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各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效能办要对各乡镇完成水土流失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学习习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做出的两次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和区情教育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对水土流失危害,生态建设重要地位的认知;要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报道,进一步加大对长汀治理水土流失经验以及我区治理水土流失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人物的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