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区委惠民政策活动通告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了认真落实惠民政策资金监管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区纪委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安排,区纪委、监察局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着力解决各项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惠民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活动,促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各项惠民政策。要通过扎实开展活动,切实解决各项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惠民资金发放不及时,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的成果。
三、活动内容
1、加强对惠民政策的宣传。要求财政部门制作好惠民政策明白卡,把全区主要惠民政策有关内容写入明白卡,以送政策下乡、上街设点宣传分发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要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各涉农单位将惠民政策文件、项目、标准、依据等在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预防暗箱操作。
2、认真做好惠民资金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劳动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教育局、林办、民政局等主要涉农单位按月向区纠风办上报惠民政策、惠民资金发放情况,以便上网公布。对于不按时如实上报的,每发现一个问题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及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3、开展惠民资金在线监管活动。依托纪检监察网开设“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版块,要求全区重点涉农部门按月上网公开所有惠民资金发放具体情况(包括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时间、领取程序等),接受群众监督。
4、实行“民生问题”督办单制度。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和纪检监察网的投诉平台及24小时投诉热线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快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于群众投诉涉及的民生问题,实行督办单制度,以区纠风办、效能办的名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7天内落实并反馈。办理情况在网上公开,切实取信于民。
5、实行评议代表挂钩乡镇制度。组织评议代表不定期下访设点接受投诉、召开座谈会等,深入农村第一线发现问题,不断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在年终考评时,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6、强化对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结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和“两员一代表”赴镇、村、学校等有关单位对惠民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听、看相结合的办法,对乡镇、村、户、学校、涉农收费基层站(所)进行逐级检查,重点到村、户、学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惠民资金的监管力度,快查严办惠民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构成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追究该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的党政纪责任。重视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已查实的问题,及时通报,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8、建立惠民资金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对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断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完善发放程序,明确发放形式,建立惠民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惠民资金发放过程中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真正把开展活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实。各涉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负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与,认真组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操作规程,真正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为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3、强化监督,确保效果。管好用好惠民资金,资金管理部门、落实惠民政策的职能部门是关键。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每一项资金无论在哪个层级、哪个环节都有部门负责、专人负责。不断规范惠民资金的运作,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安全有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惠民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惠民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惠民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