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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有序兴建公墓区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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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有序兴建公墓区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移风易俗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确保公墓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扭转我区殡改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解决火化率提高后我区殡改疏与堵的问题,科学规划公墓区,杜绝骨灰“二重葬”的现象,经研究,决定由市福海陵园有限公司在本辖区内投资开发公墓项目,并以月塘乡坂尾村与联星村交界处的山后山上兴建区福海陵园中心区,由此辐射到各乡镇,各乡镇可选择1—2个草坪式公墓区。其中墓穴有高、中、低档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为了节约用地及有序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墓区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火化率的同时,必须解决群众骨灰安放的后顾之忧。禁止随意做“活人墓”进行骨灰“二重葬”。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公墓区建设,尽快在辖区内选择合适的地址,待论证后进行定址。

二、统一规划。公墓区建设,要有步骤地兴建,防止一哄而上,盲目乱建,必须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安排公墓区选址,统筹、有序兴建公墓区。

三、统一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公墓点进行一次性摸底、勘察、选址、定位,深入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并把所选公墓区的位置、面积等情况于7月6日前上报区民政局,汇总后统一由市民政局审批。坚决杜绝未经审批乱建公墓区。

四、统一管理。建立公墓区应当选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水田。各乡镇应对辖区内已在建的公墓区进行一次清理、登记,统一纳入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有序的管理。公墓区定址后,由所在镇村与福海陵园有限公司根据情况签订具体协议,并尽快落实公墓区开工建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