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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务工人员优惠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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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务工人员优惠通告

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者和建设者,他们在推进我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更好地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环境,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条例,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营造关心爱护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

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地位,把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在全社会自觉形成尊重、爱护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

1、坚决禁止各种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以各种名目向外来务工人员加收任何费用,增加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发现违规者,由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2、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查处企业和有关单位强行扣押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村(居)联防队要文明执勤,不得随意扣押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及限制其人身自由。

3、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氛围。各部门在推选代表、评选先进时,要合理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名额。外来务工人员可参与本地区劳动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享有党代表的推荐,依法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

4、区政府每年“五一”节开展评选“优外来工”、“爱企业员工”和“诚信用人单位”活动,组织举办各种技能竞赛,评选“十佳岗位技能手”。网络站频道要设立专栏,每周固定时间宣传用人单位或务工人员的先进事迹,对有的用人单位及社会欺诈外来务工人员的不良、不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二)组织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计划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推广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做到外来务工人员进辖区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落实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基本服务。通过政府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技能提升等三大类培训,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

(三)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同等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政策,费用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财政部门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核拨公用经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坚决禁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歧视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各种入学手续。

(四)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医疗卫生保健和医疗保障工作

将外来务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管理,强化对其健康教育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增加预防保健经费投入,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纳入免疫规划,免费接种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三联、麻疹、乙肝、乙脑、流脑等7种疫苗,对居住时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按常住人口管理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五)改善外来务必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对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辖区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对获得区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被聘为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有合法落户住所的准予落户。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考虑建设统一管理、供用人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在我区企业就业五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购买经济实用房待遇。(1)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2)持有高级技能证书;(3)在区级以上技能竞赛中三次以上获得前十名。

(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已婚男女青年、孕产妇与儿童享有与本地人口同等权利,免费为育龄群众落实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妇科病等宣传和优质服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综合管理与服务。

(七)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1、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劳资纠纷管理机制,专门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投诉窗口,及时解决劳资纠纷,接待外来务工人员投诉。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监察。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坚决查处拖欠或无故克扣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各种劳资纠纷案件的调处、裁决。

3、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集中对违法经营企业的查处,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等侵害外来工权益事件的发生;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生活条件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八)稳步推进务工人员社会保障

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农民工比较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矿山等采掘业,必须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不得把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保“捆绑”参保。积极做好失业保险的针对性宣传,允许外来务工人员自愿选择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促进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