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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办〔〕32号)文件精神及市春季动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春防工作抓出成效,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将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专题研究春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训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动物防疫队伍组建,全力以赴抓好今年春防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二)切实落实好防控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春季集中免疫、监测、报告和检疫监管等防控关键措施落实到实处。对因免疫不到位、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纪严肃处理。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政府要继续执行督查制度,结合实际,适时组织督查队伍,对本次春防的每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补缺补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春防期间,省、市、区将组织效能、监察、农业等部门,对各乡镇春防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落实,防疫不到位,将给以通报。
二、认真落实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一)做好畜禽存栏普查工作。普查是做好免疫工作的关键环节,春节、元宵期间畜禽流动量大,导致存栏数变化大。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队伍,如实普查登记,准确进行统计,并于月20日前汇总上报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抓好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各乡镇、业务部门要把春季集中强制免疫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组织做好强制免疫用疫苗的预订、领用、发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按照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制定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立即组织队伍,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并务必在月18日前全部完成,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100%。要进一步推进《动物免疫证》入户工作,完善免疫记录和档案。
(三)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提高疫情预警和处置能力。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在月底前完成一次全区性的集中监测工作。各乡镇要重点加强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禽流感监测,加强生猪的猪瘟、口蹄疫等疫病监测,对监测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规范处置;对监测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确保免疫质量。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接触人群的疫病监测,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时,要不惜代价,全力救治。农业、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高疫情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严格检疫监管工作。各乡镇应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坚持严格实施检疫报检制度、检疫证明公示制度、检疫承诺制度和检疫标识制度。加强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经贸、工商、农业部门要密切合作,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畜产品安全消费。
(五)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动物疫情。要加强举报疫情的核查,建立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应急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并及时做好资金补偿等善后工作。
三、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
(一)抓紧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区财政局应按照国务院“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共同负担”的要求,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苗配套经费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文件下达的任务及时汇至区农业局疫苗专户并逐级上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疫苗配套经费应在市免疫计划下达后追加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
(二)保证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各乡镇政府应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及时安排一定的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春防工作组织、技术培训、立卡建档、疫情核查、检查验收、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保证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