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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三合一”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消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会议纪要([]53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并设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办公室,抽调公安、工商、建设、安监等部门人员,且不少于5人。各乡镇每年度要安排一笔专项经费,配备专用执法车辆,用于保障“三合一”整治办工作顺利开展,。
二、摸清底数。“三合一”场所整治排查摸底要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行政主官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乡镇下村干部、村(居)分管领导、派出所责任民警为责任人,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切实摸清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底数。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按照要求统一登记造册,一个场所一张表格,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基础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间、指导人员、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整治。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区、乡镇整治办要派出人员进行指导,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的,给予停产、停业(含停水、断电),并给予警告或罚款。对拒不整改的,给予查封并行政拘留。
四、深入宣传。区“三合一”整治办要在年内对辖区登记造册的“三合一”场所的企业主分期分批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企业员工做到“三懂三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单、小册子等方式,积极开展“三合一”消防知识宣传,使“三合一”场所必须做到四有:有消防宣传警示牌、有逃生示意图、有灭火器、有应急照明标志。
五、加强督查。区政府将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对各乡镇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综合督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家单位,并及时通报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各乡镇整治办也要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时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出具《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整治办存档。
六、严肃追究。对该报不报的或已收报未整改到位的,乡镇包片领导、乡镇下村干部、村(居)分管领导、派出所责任民警向当地政府作书面检查。作书面检查超过5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该报不报并发生火灾的或已上报但未整改到位又发生火灾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包片领导、下村干部、村(居)分管领导、派出所责任民警进行诫勉谈话。该报不报又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或已上报但未整改到位、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乡镇行政主官、派出所所长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乡镇包片领导、下村干部、村(居)分管领导、派出所责任民警作出停职检查或撤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