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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督察通知书》(通(例)〔〕1号)精神,国家土地督察局将于年月日至月25日,对我市年月以来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并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进行实地核查。为切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和审批事项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区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成员由区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及国土资源分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具体负责例行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督察所需资料的收集与实地核查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摸清我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中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协助配合的,要主动牵头进行协调。
(三)发改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
(四)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接收处置依法没收的违法占地上建筑物。
(五)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提供造福工程用地、殡葬设施用地的报批材料。
(六)宗教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报批材料,配合查处宗教场所违法用地。
(七)交通部门负责协助提供道路建设用地的报批材料。
(八)农业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对破坏耕地程度进行认定,组织违法占用耕地的复耕及验收工作。
(九)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查处占用林地违法案件,组织违法占用林地的复种及验收工作。
(十)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材料。
(十一)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违章建设依法查处、依法拆除工作。
(十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十三)监察、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审查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
(十五)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受理、侦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十六)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管理例行督察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抓落实,认真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我区土地管理例行督察工作顺利国家土地督察局的督察验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例行督察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第一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提高工作效率。
(三)狠抓落实,依法处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涉及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督察通知书》(通(例)〔〕1号)等文件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查工作,抓紧报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迅速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