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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法治建设任务分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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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法治建设任务分工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98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政〔2012〕1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按照乡镇及区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职责分工,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法制讲座。区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二)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区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每年至少要组织1期依法行政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区委党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必修课程。

(三)完善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通过实施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把不宜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四)加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培训,由政府法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区、乡镇及部门作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属于重大决策听证的事项,区、乡镇及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未经听证,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六)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研究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未经风险评估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七)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对违反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决策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八)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区政府及部门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以及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或者组织听证,由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

(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区政府法制部门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2年要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守秘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面向社会服务的所有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加大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十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内容、条件、办理程序及时限。

(十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规范和发展政务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于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积极探索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网上电子审批等审批管理方式。建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服务系统,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改进和创新执行方式,减少执法层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实施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十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坚持无证人员执法无效原则,未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六、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

(十八)建立和完善专门监督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处理机制建设提高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委〔〕73号),成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办公室,建立健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调解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简化复议申请手续,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二十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二十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并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大、复杂、争议时间较长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要求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八、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乡镇及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十四)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政府法制部门、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适应。

(二十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督促检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依法行政指标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乡镇、区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六)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听证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法制机构和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

(二十七)加强宣传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不断加深对《意见》的理解,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各乡镇和牵头单位要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