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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掌握各单位土地和房屋等固定资产占有和使用状况,提高国有、集体资产使用效益,经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请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镇办企事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一)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各单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账内、账外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额和当年经营收入总额,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以及闲置废弃资产等情况(填报表一、表二)。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的名称、数量、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填报表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镇办企事业单位调查内容参照上述两点。
各单位占有、使用并拥有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本单位已使用并登记固定资产或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等未登记固定资产的房屋类资产列入调查范围。
(四)安置房建设业主增加填报《区剩余安置现房统计表》。
(五)区住建局增加填报《区廉租房、限价房情况统计表》、区收储地块情况一览表。
(六)各乡镇、各园区、区住建局增加填报已批未供地块情况一览表。
以上涉及土地、房屋、安置房、廉租房、限价房等需说明产权情况,没有产权证的,请说明办证所需补充材料及资金需求。
三、资产调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调查基准日表一、表二确定为年12月31日,表三、表四、表五、表六确定为年月30日。
四、报送程序
(一)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月2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月2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填报要求于月22日前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月2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
对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行为,请提供合同(协议)及财政审批文件复印件。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的,请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中详细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具备补办条件。
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保证本部门调查数据、材料及时报送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属单位上报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固定资产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固定资产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科学、合理安排调查工作,按照调查表内容逐项填列填报,按时报送调查资料,保质保量完成固定资产调查工作,有土地证、房产证的,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签注盖章,表二涉及经营性资产的,请各单位具体说明店面坎数。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调查范围认真核实所属单位上报户数,不留死角,杜绝漏报、虚报以及瞒报等现象。要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各类报表和说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