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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执行监察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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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执行监察通知

房屋拆迁工作涉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房屋拆迁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为提升城市形象、创造宜居环境、造福百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房屋拆迁管理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法规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制约乏力甚至是违法违纪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强化对房屋拆迁管理和实施活动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房屋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保证房屋拆迁工作廉洁规范进行,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监发〔〕7号),报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以下简称拆迁专项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拆迁专项执法监察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着力治标与强化治本相结合,认真清理拆迁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拆迁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深入研究拆迁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原因,积极探索评估、谈判、补偿、安置等关键环节分权制约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促进建立公开公平、监督有效的拆迁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和检点

(一)检查范围

1、时间范围:、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拆迁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专项执法监察的需要进行延伸。

2、项目范围:包括政府投资的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和征地房屋拆迁项目,重点是征地房屋拆迁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24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61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重点检查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补偿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是否依法合规,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拆迁前期管理方面:

(1)房屋拆迁许可证、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的核发情况。

(2)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日常行政管理中或拆迁、征地公告后,有无存在违反规定办理下列事项的: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房屋析产或者交易;批准房屋、土地流转;变更房屋、土地用途;办理入户或者分户;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等。重点检查拆迁、征地公告后有无违规审批行为。

2、拆迁补偿安置方面:

(1)拆迁评估和征地房屋拆迁调查的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2)对拆迁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对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面积不一致时、只有一证时、两证均无时的拆迁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给予违法建筑拆迁补偿的现象;

(3)对同一户籍家庭人口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对不应计入人员的认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4)对拆迁项目的性质认定和补偿标准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对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营业用户、拆迁生产用房、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性质和补偿标准的认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

(5)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申购面积、申购条件和申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问题;

(7)是否存在其他超评估补偿、超标准补偿、违规补偿的问题。

3、拆迁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方面:

(1)拆迁补偿费用的拨付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拖欠拆迁补偿款的行为;

(2)征地拆迁中农村集体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拆迁专项执法监察采取全市部署、区实施检查、市监察局抽查及督办整改、总结完善的形式开展,在检查、掌握年、年度区拆迁工作总体情况和相关数据的同时,选择1至3个拆迁补偿协议已基本签订完成的拆迁项目,进行深度检查和剖析,查找问题和原因,寻找对策,完善制度。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抽查阶段(年3至5月)。各有关部门、拆迁单位(公司)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检查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并进行相关资料准备和数据上报,区监察局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开展拆迁专项执法监察。同时市监察局视情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区自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随机抽查。

2、重点督办阶段(年5至6月)。市监察局根据区检查和市抽查情况,酌情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重点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3、整改完善阶段(年6至7月)。针对区检查、市抽查和重点督办阶段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拆迁单位(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并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拆迁公司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关于开展拆迁专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进行工作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各单位于年4月15日前将组织机构及联系人人员名单书面报送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2、落实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准备。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料准备,对要求分类统计的数据要认真核实填报,对相关资料不清、数据把握不准的,要组织专人进行查找、核对,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各单位于年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年-年秦淮区城市、征地房屋拆迁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3、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协调配合。被查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遵守工作纪律,对检查组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要积极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