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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源建设,强化税源控管,保障税费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收入质量的好坏和收入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纳税人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的新特点。同时,由于税务部门与各层级的信息沟通和数据交换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程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客观上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造成了税收的流失。进一步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是新形势下有效掌控税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然要求,对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税费征收保障职责,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二、明确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
协税护税是税法赋予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各自职能提供相应税费信息,并参加税费征收保障的各项活动(具体职责明细附后)。
三、建立健全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落实一名联络人员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领导小组每半年度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下阶段税费征收保障工作。
(三)搭建信息传递平台。税务部门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涉税费信息采集的社会化和信息化。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快与税务部门的网络互通,为税费源库提供数据接口,实现相关涉税费信息实时共享。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日常工作的考核。市领导小组根据督查和考核情况对积极配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真实完整的涉税信息,或违反规定拒绝履行税费征收保障协助义务,造成税费不能及时入库甚至税费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