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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清理整顿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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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清理整顿通知

为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各局、各单位财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各单位财务资产状况,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清理对象和内容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各局、各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各专业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各中心(站、所)。主要内容是:财务收支情况、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干部津补贴兑现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财务资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同志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助理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财政局局长、农村工作局局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等同志为成员。

财务资产清理整顿工作专班由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财政局负责人组成,工作人员从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抽调,具体负责全区财务资产清理整顿工作的督导、检查、清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15日)。各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单位财务资产清理自查工作,按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做到逐项清理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各单位“一把手”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7月15日前,各局各单位要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检查阶段(7月15日-9月15日)。组成清查工作组,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进行全面核实检查。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重点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清理工作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3、全面整改阶段(9月15日-9月30日)。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单位部门财务管理较乱。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财务资产清理整顿工作,把其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2、严明工作纪律。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单位主动纠正、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予追究;对在自查自纠中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消极应付,不予配合的,纪工委给予诫免谈话,诫免谈话仍拒不配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的,依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加强制度建设。针对财务资产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建设、重在持续”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