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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治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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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治理通知

为规范我市外派劳务行为,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利益,推动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顿重点

㈠严肃查处外派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违法行为:1、外派劳务企业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办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或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商务部门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重点查处以下非法外派劳务行为: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工会主席杨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行分工协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外派劳务市场秩序。

商务部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协调和信息收集、上报、宣传工作;负责清理排查外派劳务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视具体情节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有关的经营活动;对已经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务部门通报的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配合商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加强查控,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外事部门负责协调驻外使(领)馆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对具有外事审批权、护照申办权或签证自办(代办)权的单位或部门进行监督,对其存在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交通部门负责对外派海员机构在全市招生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细化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8月3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9月2日以前)。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外派劳务业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摸排调查,掌握违规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㈡集中整治阶段(9月3日至8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依法清理整顿违规违法外派劳务行为,对违规违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中介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㈢总结阶段(9月9日至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9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市主管部门。

五、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使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共同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提高清理整顿工作效率。要妥善处理好清理整顿与维护投资环境的关系,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清理整顿之机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