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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经费管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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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经费管理通知

为切实提高离休干部经费管理水平,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离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离休干部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集中管理,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规范工作流程

㈠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工资待遇。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委老干部局提供人员名单、工资标准(人社部门审批的档案工资表),市委老干部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核定离休干部工资,安排离休干部工资支出预算并工资。

㈡离休干部医疗费。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委老干部局提供人员名单,市委老干部局审核汇总后分送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核定离休干部医疗费筹资标准,安排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预算并将医疗费划拨到离休干部医疗费专户。市医保局负责核实离休干部名单、医疗费,并与相应医疗机构结算。

㈢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费。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委老干部局提供人员名单,市委老干部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费支出预算并将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费划拨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合理安排使用。

㈣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抚恤金、丧葬费。离休干部去世后,主管部门及时向市委老干部局提供去世离休干部名单、去世时间、死亡证明等依据。市委老干部局核实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市财政局停发死亡离休干部人员工资及其他经费,核拨离休干部抚恤金、丧葬费。市财政局负责停发死亡离休干部工资及其他经费,核定离休干部抚恤金、丧葬费并拨付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落实到位。

㈤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补助。主管部门向市委老干部局报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表(人社部门审批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市委老干部局核实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核定离休干部遗属补助、安排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支出预算,拨付离休干部遗属补助。遗属去世后,主管部门向市委老干部局报告,市委老干部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市财政局停发遗属补助。

三、加强部门协作

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流程,通力合作、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或经费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