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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支农惠农政策,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村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保障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做好我县“三农”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在维护农业生产增收、农民生活稳定的作用,推进三农保险在我县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加强我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工作组织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县“三农”保险领导小组成员。由于部分干部工作变动,县“三农”保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
二、各镇成立“三农”保险服务机构
(一)“三农”保险办公室的设立。按照“八个一”的建设标准,建立镇“三农”保险办公室,即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成立一个乡镇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悬挂一块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牌子,配备一名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专(兼)干,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安装一部固定办公电话,设置一个宣传信息栏,办公室办公场所设在镇政府或农技中心。
(二)“三农”保险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各镇分管农业领导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农技中心、畜牧中心、财经所、保险办事处的负责人组成。“三农”保险办公室配备一名乡镇“三农”保险办专(兼)干,由农技中心负责人兼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三)选聘村级协保员。各镇每村聘请一名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责任心强的村干部为三农保险协保员,负责本村“三农”保险工作。
(四)工作职责。镇“三农”办公室专(兼)干、村协保员职责按政办发[]1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工作经费
1、工作经费标准。“三农”保险办公室全年工作经费,按全年水稻实收保费的5%计算使用(含政办发[]28号文件规定的3.8%)。
2、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三农保险办专(兼)干工作经费(含农技中心查勘协作费)、村协作工作经费、“三农”保险办年终考核奖惩及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3、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及年终奖惩,由县“三农”办制定考核指导意见。
三、工作要求
1、迅速落实“三农”办公室成员及办公场所。各镇“三农”保险办公室的建设按照“八个一”的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由县“三农”办组织验收,各镇应保质保量完成。
2、确保“三农”保险办公室的正常运行。各镇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农”保险办公室的工作,“三农”保险办要加强与镇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确保“三农”办按要求正常运行,不能形同虚设。
3、保险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对“三农”保险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督促“三农”办按规章要求做好农业保险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协保员和“三农”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掌握农业保险专业知识和承保、理赔工作流程。同时保险公司要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