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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审核处置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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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审核处置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生猪屠宰市场,提高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猪肉质量安全,根据省商务厅等九厅局《关于印发<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秩通[2012]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至7月在全县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清理范围

对年以来已完成证牌换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对没有达到设置标准和条件的,要限期停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违规违法从事生产造成猪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厂(场)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确保2012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三、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1、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省政府《设置方案》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等国家标准。

2、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标准。对城区生猪屠宰厂的审核清理,原则上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实施标准(A类)》对照实施;镇生猪屠宰厂的审核清理,原则上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实施标准(B类)》对照实施。

四、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一)整个审核清理工作分为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组织定点屠宰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联合审核清理阶段。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对整个审核清理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审核清理有关工作的资料整理和上报,迎接省、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二)工作程序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结束后,向商务局提出审核申请。县商务、畜牧、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抽调专人联合对本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关,如实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审核工作结束后,县商务局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全套资料报市商务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畜牧、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审核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审核清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审核清理工作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总结报市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